关于制定2023级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6-20 点击数:

   硕士研究生导师:

为了保证2023级硕士研究生秋季学期教学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于2023年6月20日至6月27日期间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制定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学生培养计划简明教程见附件1)。

在制定学生个人培养计划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制定范围:2023级硕士研究生,不包含会计、金融、工商管理、工业工程专业学位硕士、工程管理;

2、因对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要求不同,请各位老师根据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制定培养计划(具体培养方案见附件2、附件3);

a)工学硕士课程学分不低于29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不低于15学分;

b)非工学硕士课程学分不低于33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不低于15学分;

c)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课程学分不低于27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不低于15学分;

d)其他类专业学位硕士参考培养方案制定;

3、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的学位课必须在本学科的学位课中选取;培养计划中的选修课可以在本学科的选修课中选取,也可以在其他学科的培养方案中选课,请导师根据培养需要合理选课,建议尽量不要跨校区选课;

导师在登录“服务门户”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咨询网络中心:82066108,在制定培养计划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或者致电培养办电话:82312217。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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