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8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5次会议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工作要求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1-05 点击数: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西安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按照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安排,本次校学位会会议拟定于2018年11月21日召开,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 本次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于11月13日前召开。并将召开时间、地点告知校学位办。

2. 各分会应严格审查学位材料,分会召开前完成各项数据、材料的核对,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拟上分会的学生数据须为“学院审核通过”状态,学位办在系统中提取数据前会和各秘书进行确认,确认后的数据不再变化(分会不建议授予的除外)。

3.出席会议的人数应为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会议方有效;对于授予学位的表决,以不记名方式投票,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成员同意,方为通过。

4.学位分会召开后,请各分会秘书于11月16日前将分会会议纪要(之前的分会决议列为其中一项,作为附件提交).

分会会议纪要  (纪要言简意概,控制在A4纸张两页内,学院红头纸张打印)

5.学位档案材料进行审核、整理。装入分会决议,进行编码和相关信息填写。学位办工作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后,方可提交。审核不通过者不予上会。

    学位办联系电话:82312492。

西安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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