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1-19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各位博士生导师:

根据教育部《关于落实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252号)要求,为顺利完成我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深刻认识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对于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提升院校博士生培养水平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指派专人开展导师所在学院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要严格信息填报程序,认真落实教育部信息采集要求,全面梳理本学院博士生导师信息,按照规定程序和账户权限完成信息注册、采集、填报、核对和上报工作,确保各项信息安全、数据准确可靠。

三、采集范围及要求:

1、我校在编博士生导师和兼职博士生导师。201991日起不再担任博士导师的人员无须采集信息(即201991日起不再招收博士生的导师)

2、对于非我校在编兼职博士生导师,提交信息的同时,须提供聘期合同。

3、统计时点:指截止时间在2019年8月31日的数据信息;

统计时期:指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的数据信息。

4、科研项目只统计博士生导师项目“主持”情况

5、获最高学历、学位院校或机构:按证书信息为准。(若院校更名的写原单位名称)

6、参加工作日期:指该导师参加工作时间(非本单位入职时间

7、导师所属学院:在编导师按人事关系所在学院,兼职导师按聘用合同挂靠学院。

具体要求见附件《2019年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

四、我校博导科研项目已由科技处提供,可到学院所在研究生秘书处咨询。(项目时间:2018年的9月1日至2019年的8月31日)

五、为方便导师填写,学院可在整理好基础数据的基础上,由导师进行补充填写。在信息统计过程中,有不清楚的地方,为使统计数据范围一致性,由学院研究生秘书将问题汇总后由学位办进行问题解答。学位办联系电话:82312492

六、因文件要求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务必于1122日前完成信息填报工作,确保各项信息安全、数据准确可靠。并将学院统计汇总表纸质版(院长签字)及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

七、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因涉及导师身份等敏感信息,请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附件:1.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导师用(填写后交所在学院秘书)

      2.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学院统计用(此表由学院汇总后提交)

      3.2019年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后附数据字典

      4.博导信息采集常见问题汇总

                                                                         

                                                                       

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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