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4月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4-14 点击数:

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做好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学位授予工作,根据《2020年西安理工大学校学位会召开时间暨论文评审、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现将春季学位会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人应注意的事宜

1、学位授予信息的登记

学位申请人员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按照信息采集要求准确录入有关信息,基本信息不得为空(注:学位证书号码、毕业证书号码、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不填写)。上传带独创声明、导师学生签名的PDF格式电子版论文。录入完成核实无误后本人向研究生秘书确认已提交成功。

注:此信息为以后学位信息报送基础数据,请确保数据准确无误。由填报人造成的数据错误,责任自负。研究生信息系统填报指南(2018版):http://yjsy.xaut.edu.cn/info/1079/1192.htm

2、独创性声明的使用 http://yjsy.xaut.edu.cn/info/1078/2693.htm

学位论文中的独创性声明页,使用学校提供的纸质版声明页。条件不允许的,可使用电子版独创性声明。

3、博士学位申请者基本情况介绍表 http://yjsy.xaut.edu.cn/info/1078/1175.htm

博士研究生答辩通过后分会召开前,将此表电子版和相关学位申请材料交学院研究生秘书。

二、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注意的事宜

1、本次校学位会会议拟定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于4月23日前召开。并将召开时间、地点告知校学位办。会议地点尽量选择宽敞的会议室或者教室,也可采取主会场和分会场结合的方式进行。与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2、各分会应严格审查学位材料,分会召开前完成各项数据、材料的核对,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拟上分会的学生数据须为“学院审核通过”状态,学位办在系统中提取数据前会和各秘书进行确认,确认后的数据不再变化(分会不建议授予的除外)。

3、出席会议的人数应为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会议方有效;对于授予学位的表决,以不记名方式投票,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成员同意,方为通过。

4、学位分会召开后,请各分会秘书于4月25日前提交全部纸质材料

校学位办

2020年4月14日

Copyright © 2003-2012 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版权所有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 邮编:710048

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