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5-15 点击数:

   根据 《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文件规定,现将企业导师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导师申请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工作稳定,能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培养工作的正常进行,并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1、已获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生企业导师应具有教授、副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学位博士生企业导师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在我校专业学位类别或授权工程领域内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且与所协助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近期承担相关领域的科研任务,具有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所需的科研经费,能为研究生提供实践环节的科研条件。专业学位博士生企业导师应主持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工程应用类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重大产品研发项目和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

3.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要求

1.申请人填写《西安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企业导师登记表》(附件1)和《西安理工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生企业导师登记表》(附件2),其中登记表封皮上“专业学位类别”栏目应与本通知附表中的“专业学位类别名称”一致,并附职称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申请材料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提交研究生进行审查。

2.2023年研究生院集中二次受理各学院的导师备案申请。第一次受理时间段:5月15日-6月2日;第二次受理时间段:11月6日-10日;请各学院分别在以上时间段将申请材料附件1、2(纸质版)和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盖公章)交研究生院学位办。材料审核通过后,经主管校长签字后增列我校专业学位企业导师。

三、其他

1.已经在我校某领域备案的企业导师不得在另一领域再次备案。

2.已备案的企业导师,确定协助指导的研究生后,即受聘为企业导师,但不列入招生目录。

3.企业导师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负责制定管理办法、组织遴选和备案;学院负责导师的日常管理,督促导师履行职责,评价导师工作业绩,并进行聘期考核。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附表: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

序号

门类

专业学位类别代码

专业学位类别名称

所在学院

1

工学

0855b

机械

机械与精密仪器工程学院

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

0859b

土木水利

水利水电学院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注:博士专业学位类别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11月。

 

 

附表:硕士专业学位点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3

序号

门类

专业学位类别代码

专业学位类别名称

所在学院

1

经济学

0251

金融

经济与管理学院

2

法学

0351

法律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

3

管理学

1251

工商管理

经济与管理学院

4

1253

会计

5

1256

工程管理

经济与管理学院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6

文学

0551

翻译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

7

工学

0854

电子信息

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

机械与精密仪器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8

0855

机械

机械与精密仪器工程学院

艺术与设计学院

9

0856

材料与化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印刷包装与数字媒体学院

理学院

10

0857

资源与环境

水利水电学院

11

0858

能源动力

电气工程学院

水利水电学院

12

0859

土木水利

水利水电学院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13

艺术学

1351

艺术

艺术与设计学院

注: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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