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我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位办 时间:2023-09-12 点击数: 审核人:研究生院 来源:研究生院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采集工作的

通知》(教发司202381号)和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顺利完成我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深刻认识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对于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提升院校博士生培养水平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指派专人开展导师所在学院信息采集相关工作,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准确

二、要严格信息填报程序,认真落实教育部信息采集要求,全面梳理本学院博士生导师信息,按照规定程序完成采集、填报、核对和上报工作,确保各项信息安全、数据准确可靠。

三、采集范围及要求:

1、统计时点: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20239月1日)

2、统计时期: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20229月1日至2023的8月31日)

3、统计对象:

(1)本次采集博士导师范围:在9月l日之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导师含尚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和兼职导师),退休、去世、调离的导师且名下没有学生的,不需要采集。

注:2023年9月1日起不再担任博士导师,但名下仍有博士生的须采集信息;2022年采集过的老师对去年信息按需要进行更新即可(去年数据由学院提供)。③对于非我校在编兼职博士生导师,提交信息的同时,须提供聘期合同。

(2)本次采集博士生范围:统计时期内在填表单位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及2023年9月30日前入学的博士生。

4、科研项目:在统计时期内,我校作为项目管理单位,博士导师“主持”的,处于“在研”或“结题”状态的科研项目。

5、获最高学历、学位院校或机构:按证书信息为准。(若院校更名的写原单位名称)

6、参加工作日期:指该导师参加工作时间(并非单指本单位入职时间)。

7、导师所属学院:在编导师按人事关系所在学院,兼职导师按聘用合同挂靠学院

8、信息采集表中涉及“导师工号”填写导师六位工号。

采集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2《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

四、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

本年度信息采集工作,各学院只需完成“必填信息”的采集。“必填信息”分为:“基表_教博基1001_博士导师信息、基表_教博基1002_博士生信息和基表_教博基1003_科研项目情况”。

、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因涉及导师个人信息、科研信息和指导情况等信息,请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填报时限要求,请各学院于9月19日前完成信息填报工作,并将本学院《附件1.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表(2023年)》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附件1. 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表(2023  包括以下3个汇总数据表:


基表_教博基1001_博士导师信息

基表_教博基1002_博士生信息

基表_教博基1003_科研项目情况


附件: 1.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表(2023年)

      2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后附数据字典,与2022年一致

 


  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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