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西理研【2012】20号

作者: 时间:2014-10-31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鼓励博士生在科学研究中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取得更多的高水平研究成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博士研究生创新计划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其他涉及的校属部门配合落实。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创新计划包括“西安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博士创新基金”)和“西安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以下简称“优博培育基金”)和“西安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基金”(以下简称“优博奖励基金”)。

第三条 “博士创新基金”和“优博培育基金”资助对科学技术进步或国民经济建设具有重大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研究方法先进、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内容充实、预期能取得突出创新成果或效益的博士研究生。“博士创新基金”每年资助不超过10项;“优博培育基金”每年资助的博士研究生不超过5人,每个一级博士学科不超过1人。

“优博奖励基金”奖励包括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校级优秀博士论文评选的篇数一般不超过我校参评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篇数的2倍,同时优先考虑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未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审

第四条 申请条件

1.“博士创新基金”的申请者须为我校在学博士研究生,并且在入学2年内完成开题者。

2.“优博培育基金”的申请者须为我校的在学博士研究生,入学不满3年,未获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中级职称不满2年,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课程成绩、年度考核和中期考核均为优秀,学位论文选题依托国家级科研课题,预期能取得突出创新成果或效益明显,入学后已经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已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AHCI收录3篇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获奖一项,排名前二位。对于发展潜力大和创新能力强的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经指导教师、相关学科和学院同意,可适当降低本条要求。

3.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参评范围为近五年在我校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满一年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已经参加过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不再参加评选。参评论文的选题应为本学科前沿,依托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有较大理论意义或工程实用价值,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对该学科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并具有优良的社会评价。申请者从入学到获学位后一年内,在博士学位答辩条件认定范围内,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下列成果之一:

对工学门类:

⑴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5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的刊物上;

⑵获得省、部(及以上)级科技奖至少1项,排名前三,且至少3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

⑶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得发明专利等综合达到上述条件者。

对法学、管理学门类:

⑴在申请博士学位认定范围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博士研究生限定性学术期刊A类上,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AHCI收录;

⑵获得省、部(及以上)级科技奖1项以上,排名前三,且至少3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AHCI/EI收录;

⑶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得发明专利等综合达到上述条件者。

第五条 评审程序

符合“博士创新基金”、“优博培育基金”或“优博奖励基金”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在每年的9月上旬提出申请。

1.申请“博士创新基金”或“优博培育基金”的博士研究生根据论文选题情况,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填写《西安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申请书》或《西安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申请书》,提出申请。申请参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应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填写相关表格,经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学科审查。

2.“博士创新基金”和“优博培育基金”的申请人应提供2位本学科专家(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的书面推荐意见,其中至少1名校外专家。

申请参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材料先由所在学科组织的评审。原则上每个一级学科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每个指导教师推荐名额限1人

3.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上述申请材料进行初评,论证选题与研究前景,对 “优博培育基金”和“优博奖励基金”的申请人已经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价,给出推荐意见。同意推荐的材料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报送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立项,拟列入“优博培育基金”的申请人初选名单和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1周,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条件确定推荐名单,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三章 管理与验收

第六条“博士创新基金”和“优博培育基金”每年评审一次,执行期限为自批准之日起至获资助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办理预答辩手续之日止。

“博士创新基金”单项资助额度为3万元。

获得“优博培育基金”资助的博士研究生享受2000元/月的奖学金,学校给予学位论文研究基金5万元的资助,奖学金年限至执行期止,最长可延至入学后第六年。学校将在执行期内资助博士研究生到国外高水平大学的进行合作研究半年,并为博士研究生创造与国内权威学者交流的机会。

第七条 获得“博士创新基金”或“优博培育基金”资助的博士生须签定《西安理工大学博士创新基金资助承诺书》或《西安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资助承诺书》,“博士创新基金”或“优博培育基金”中的研究资金以科研经费的形式单独建立经费本,先期拨付资助金额的60%给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

第八条“博士创新基金”和“优博培育基金”中的研究资金要求专人、专款、专用。只能用于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从事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取管理费、酬金、劳务费或挪作它用。

第九条 获得资助的“博士创新基金”和“优博培育基金”项目根据研究进度(一般在获得资助后的1年)应进行中期考核,由获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填写中期考核表。经考核小组评审,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由研究生院拨付剩余40%的资助金额。

第十条 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需在“博士创新基金”和“优博培育基金”结题前,就资助项目研究内容在研究生学术年会上进行学术报告。结题时应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的结题报告,结余经费返还研究生院。

第十一条 获得“博士创新基金”和“优博培育基金”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在执行期内,应积极探索学科前沿问题,潜心研究,努力创新,力争在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上获得突破性进展,取得更多高水平科研成果。

1.获得“博士创新基金”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达到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条件之上,还应在博士学位答辩条件认定范围内,在研究生限定性学术期刊目录A类期刊上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对于工科至少有1篇被SCI收录。同时,发表的论文应注明获得“西安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资助”。

2.获得 “优博培育基金”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在博士学位答辩条件认定范围内,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下列成果之一:

对工学门类:

⑴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收录5篇以上且影响因子累计超过10,其中至少3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JCRⅠ区Ⅱ区刊物上;

⑵获得省、部(及以上)级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以上,排名前二,且至少4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收录。

对法学、经管学科门类:

⑴在博士研究生限定学术期刊A类上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AHCI收录且影响因子累计超过10;

⑵获得省、部(及以上)级科技奖1项以上,排名前二,且至少4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AHCI收录。

第十二条 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完成目标任务,经研究生院考核合格后,方可提出学位申请,办理学位论文答辩的相关手续。未能通过验收的资助项目,研究生院不受理该项目执行人的答辩申请。在博士生入学6年之内仍不能通过验收的项目,根据“博士创新基金”资助承诺书或已签署的“优博培育基金”三方协议内容,项目执行人将所有资助经费原数退回,转至学校相应经费账户。

第十三条 获得“博士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执行人在结题之前,获得“优博培育基金”资助的,停止“博士创新基金”的资助,已拨经费转入“优博培育基金”资助经费。

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四条 完成“优博培育基金”目标任务并通过验收的博士研究生,推荐进入校博士后流动站,并优先考虑学校的师资选拔。

第十五条 获得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导师按最终评优等级进行奖励。

1.入选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各奖励三千元;

2.入选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各奖励五千元;

3.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各奖励三万元;

4.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各奖励五万元;

5.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各资助科研经费三万元;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各资助科研经费十万元。科研经费资助仅限本校人员。

第十六条 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获得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如其成果主要以联合培养单位的名义发表者,其奖金和科研经费资助由联合培养单位颁发。

第十七条 对已获批准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若发现存在剽窃、造假等行为,或论文主要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时,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议。认定确实存在上述问题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称号及奖励,并予以公告,直至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关于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基金项目实施办法》(西理研〔2005〕16号)和《西安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与奖励实施办法》(西理研〔2008〕28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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