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费及答辩费标准的通知(西安理工研教[2016]12号)

作者: 时间:2016-07-15 点击数:

各学院:

经2016年第4次校务会研究,决定调整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费及答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评审费:

(一)博士学位论文校外评审费不高于500元/本,校内评审费不高于300元/本。

(二)硕士学位论文校外评审费不高于200元/本,校内评审费不高于150元/本。

二、答辩费: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费校外专家不高于500元/人,校内专家不高于200元/人。

(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费校外专家不高于200元/人,校内专家不高于100元/人。

(三)研究生开题、预答辩费用参照答辩费标准支出。

三、经费支出:

(一)答辩费用从研究生指导教师业务费中支出。

(二)按学校规定需进行双盲评审的学位论文,正常情况下其评审费由研究生院从研究生教育经费中支出。超过学校规定的正常学习年限并且属第一次提出学位申请的博士研究生,其学位论文评审费从研究生指导教师业务费中支付。

(三)以下情况,学位论文评审费原则上应由学位申请人承担,确属经济困难者,经导师同意后可从导师业务费中支付:

1.论文评审结果中有且只有一份意见为不通过,如学位申请人对盲审结论提出异议而申请增加评阅人;

2.提出第二次学位申请;

3.毕业后提出学位申请。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关于调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费标准的通知》(西理研〔2012〕6号)文件同时废止。

西安理工大学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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