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7-05 点击数:

各学院及相关学位授权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18]25号)(附件一)文件精神,2014年开展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应于2018年7月18日完成自我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范围

我校共有47个学位授权点参与合格评估,其中博士一级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一级学位授权点14个,硕士二级学位授权点5个,专业学位授权点19个,具体参评学位授权点名单详见《西安理工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名单》(附件二)。

二、材料报送形式和时间

各学院参评学位授权点结束自评的时间不得晚于2018年7月18日,并须上报以下材料:

(一)《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样式见附件三)。《总结报告》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编制《总结报告》,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按领域分别编制。

(二)《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样式见附件四)。该表反映2013年—2017年学位授权点状态。除另有说明,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2017年12月31日,“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信息表》excel文件命名格式:

1.学术学位授权点及除工程外的专业学位授权点,按“单位代码+单位名称+授权级别+学科代码+学科名称”规则命名,例如“10700 西安理工大学 博士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2.工程专业学位授权点,分领域按“单位代码+单位名称+授权级别+领域代码+领域名称”规则命名,例如“10700 西安理工大学 硕士 085204 材料工程”。

三、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根据学校合格评估的整体安排,组织做好本学院相关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自评工作。

2、由两个或多个学院共建的学位授权点,由牵头学院负责做好学位点合格自评的组织工作。

3、各学院、学位授权点要保证自我合格评估材料的真实可信,对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学位授权点,将直接列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

4.未按期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按不合格学位授权点认定。

5.请各学院积极配合和严格把关,并于7月18日(周三)前将总结报告、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邮箱(xuekb@xaut.edu.cn)。 联系人:杨佳丽,宋婷,联系电话:82312496

附件一:《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18]25号)

附件二:《西安理工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名单》

附件三:《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附件四:《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学术学位)

《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专业学位)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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