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西安理工大学2016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5-10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6]4号)及《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陕西赛区省级复赛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6号)文件,2016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已启动。现就大赛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 本届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大赛主办单位

国家级为教育部;省级为陕西省教育厅;校级为教务处、研究生院、校团委、学生处、科技处共同主办。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重在体现出创新新水平、创业新高度。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分组及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六、比赛赛制

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

全国共产生600个项目入围全国总决赛,每所高校入选全国总决赛团队总数不超过4个。通过网上评审,产生120个项目进入全国总决赛现场比赛。

七、校级比赛安排

本竞赛是近年来举办级别高、社会关注广泛的一项国家级重要赛事。为促进我校学生积极投入到创新创业活动中,发掘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潜力,集中展现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水平,推动学校创业就业,选拔出优秀队伍推荐参加各类高层次大赛,学校决定开展我校2016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做好大赛各项工作,现就大赛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大赛在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协同工作小组组织开展。

(二)各学院(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参赛名额要求

各学院需至少派出以下数量队伍参加校赛:材料学院20个、机仪学院34个、印包14个、自动化40个、经管25个、水电30个、人文2个、理学院8个、计算机16个、艺术10个、土建19个。学院要根据前期创业摸底情况,至少推荐1支队伍参加初创组/成长组比赛。

(三)各学院可将以往学科竞赛获奖成果、“挑战杯”竞赛、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大赛等进行资源整合,广泛动员学生参加、教师指导。支持有学生参与的教师的科技成果进行科技转化。本次大赛可结合2016年“创青春” 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进行,支持同一项目参加两个大赛。

(四)时间安排

1.广泛宣传及组织(即日起-5月底):

学院对该项赛事展开广泛宣传和动员。特别是要对以往学科竞赛获奖成果、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大赛等进行资源整合,广泛动员学生参加、教师指导。认真梳理学院学生创业情况,鼓励学院跨年级跨学科组队。

在本阶段,学院需至少组织2场面向全校师生的关于创新、创业榜样等相关内容的报告会。

2.大赛队伍报名及完成计划书(即日起-5月29日)

即日起,参赛队可进行大赛报名。大赛报名可使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29日。

网上报名后,参赛队负责人还需在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秘书处填写报名信息表(附件1)。

报名完成后,参赛队需按照系统要求完善各项材料。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突出原始创意的价值,强调利用互联网技术、方法和思维在销售、研发、生产、物流、信息、人力、管理等方面寻求突破和创新,鼓励项目与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结合。初创组、成长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学院可组织参赛队进行学院初选,但初选前也均须用以上方式进行报名。

5月30日前,由学院汇总本院本科生、研究生报名情况,并分别向教务处实践科、研究生院培养科报送报名信息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3.学校初、复赛、决赛(6月)

学校将组织校级初赛、复赛、决赛。

6月6日左右,校内赛初赛。主要以材料评审、材料初选为主。

6月13日左右,校内赛复赛。进入初赛的选手进行项目答辩。

6月20日左右,校内赛的决赛。进行全校性的决赛观摩赛,通过复赛的选手进行现场展示和答辩。

6月30日前,完成校内赛。

(五)校内赛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单位奖等。由学校颁发奖励证书。择优推荐获奖队伍参加“互联网+”省级大赛及“创青春” 大学生创业大赛。

八、未尽事宜,本科生请联系教务处实践科赵老师,联系电话82312370;研究生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马老师,联系电话82312217;校团委苏老师,联系电话82066090。

教务处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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