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将2023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请考生浏览查阅,如学科专业、导师及录取类别等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我办联系。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所有拟录取考生须通过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审批后,方能被我校正式录取。现将拟录取后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政审表
所有拟录取考生应于7月14日前通过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政审表》(见附件2),交至录取学院。
二、“录取通知书”寄发
为确保录取通知书顺利寄达,请所有拟录取考生于7月10日8:00前登录网页https://jinshuju.net/f/H7tdWG登记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等相关信息,我校将以考生重新登记的地址为准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逾期未修改相关信息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在教育部研招网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
正式“录取通知书”预计于7月中旬发放,届时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阅相关公告。“录取通知书”将以“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寄送。
三、“人事档案”商调事宜
1.考生可自行下载《人事档案商调函》(见附件3)。
2.考生将商调函下载打印,根据附件2中公布的本人拟录取学院专业及学号等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后将“商调函”交到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并按照“商调函”要求办理档案调转手续。7月14日前将本人人事档案寄(送)往我校研招办,档案邮寄方式仅限机要邮寄或EMS,其他快递一律不予接收。
人事档案未转到学校者,不能享受非定向攻读博士研究生考生奖助学金发放等相关优惠政策。逾期我办将不再受理人事档案的接收工作。不在我校规定的时间、未经我校同意私自寄(送)往我校的人事档案,我校有权利拒绝接收;人事档案即使被接收,学校也不再对学生的奖助学金政策进行调整。
3.档案接收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 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金花校区)
收件人:倪老师、张老师(收)
邮政编码:710048
联系电话:029-82312406/82312416
四、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签订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遵照陕西省研究生教育收费规定标准收取: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1万元/生·年,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1.5万元/生·年。同时所有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均须于7月14日前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研究生合同书(A4版,双面打印)》(见附件4,由所在单位签订、盖章后寄送往我校),逾期我办将不再受理“合同书”的签订手续。
五、党团组织关系迁转
(1)陕西省外考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持有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委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中共西安理工大学委员会”,接收单位为:“中共西安理工大学XX学院委员会”,同时携带由“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导出的党员个人信息表(需加盖所在基层党委公章)。
(2)陕西省内考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原则上需通过“陕西省党建信息化平台”办理,目标党组织选择“中共西安理工大学XX学院委员会”,目标党支部在下拉菜单中进行选择。
请在开学后10日内,以班为单位到录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收手续。
(3)考生团组织关系迁转要求:省内外团员均需在“智慧团建”系统将组织关系转接至所考入学院“2023级研究生临时团支部”,并持原单位团委开具的纸质版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均写“共青团西安理工大学委员会”,接收单位写“西安理工大学XX学院”。开学报到后按照要求统一上交至录取学院团委,待团档案审核无误后将组织关系转至所在班级团支部。
六、户口迁移
考生入学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不迁移户口者,无需办理任何户籍手续。
陕西省省外迁移户口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陕西省省内迁移户口考生:户口为家庭户口的备好“户口本”,户口为集体户口的备好“集体户口登记卡”,其中西安市生源的新生一律不迁转户口。
户口迁移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南路五号西安理工大学。
七、其他事项说明
1.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考生以及我校的应届毕业生,不用办理档案调取以及党团组织关系迁转、户口迁移等手续。
2.考生因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初试、复试、录取资格或不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手续,或经复查不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要求的,我校有权利取消其拟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如国家政策调整,我校将按照国家最新政策做相应的调整。
其他相关事宜,参见附件5:西安理工大学2023年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须知。
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