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合作与辅助导师申请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 时间:2024-09-19 点击数: 审核人:研究生院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水平与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合作与协助指导教师管理规定》(附件1)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研究生合作与辅助导师申请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教师申请备案条件

1.合作导师申请备案条件

①博士研究生的合作导师:应具有我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并有以主导师身份指导且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②硕士研究生的合作导师:应具有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并有以主导师身份指导且已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2.辅助导师申请备案条件

①博士研究生的辅助导师:博士研究生的辅助导师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已聘讲师及以上职称,其中以讲师职称申报辅助导师必须有主持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及以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及以上)。

②硕士研究生的辅助导师: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且中级(满2年)。

二、申请指导的研究生要求

1.申请指导的研究生仅限一、二年级学生(2023级、2024级);

2.申请指导的硕士生原则上每次不超过2人,博士生原则上每次不超过1人。

3.已备案过合作导师的研究生不得再次被申请合作指导。

4.已备案过辅助导师的研究生不得再次被申请辅助指导。

三、申请流程及时间

1.申请流程

①申请人登录学校融合门户,点击“研究生合作导师申请”或“研究生辅助导师申请”,填写《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合作指导教师申请表》或《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辅助指导教师申请表》,导出文档;

②经申请指导的研究生的主导师、所在学科、所在学院同意后,由申请人将纸质版申请表交由所在学院审核汇总;

③研究生院对申请人及申请指导的研究生资格进行审定;

④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导师及研究生进行公示、发文、备案。

2.申请时间

9月27日前申请人须将申请表提交所在学院, 9月29日前各学院须将申请表(纸质版)及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培养科。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学院、学科要求

按照文件和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此次申请备案工作,对申请人资格、所申请研究生资格、学科/专业、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核查审议,并签署意见。

2.申请人要求

认真对照申请条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出合理申请。

3.其他要求

①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则不予重新申请(如申请合作导师条件不符,不予调整申请辅助导师);

②若申请人所填写信息不属实,则直接取消本次申请资格。


附件:

1.《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合作与协助指导教师管理规定》

2.《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合作指导教师申请汇总表》

3.《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辅助指导教师申请汇总表》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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