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已基本结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所有拟录取考生须通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审批,方能被我校正式录取。目前,审批仍未结束,请广大考生耐心等待。现将拟录取后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政审表
所有拟录取考生应于7月20日前将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政审表》(见附件1),上交研招办。
二、“人事档案”商调
我校将向拟录取的2019年博士研究生发放“人事档案商调函”,领取安排如下:
1、7月4日起,拟录取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研招办领取“商调函”。也可委托他人持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领。
2、无法自取的考生,其“人事档案商调函”将通过快递方式寄出,邮寄地址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为准。
3、考生收到“商调函”后,将“商调函”交到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并按照“商调函”要求办理档案调转手续。7月20日前寄(送)往我校研招办
人事档案不到学校者,不能享受非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考生的录取以及学费减免、奖助学金发放等相关优惠政策。逾期我办将不再受理人事档案的接收工作。不在我校规定的时间、未经我校同意私自寄(送)往我校的人事档案,我校有权利拒绝接收;人事档案即使被接收,学校也不再对学生的学费以及奖助学金政策进行调整。
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以及我校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不用办理调档手续。
档案邮寄地址: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 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48 联 系 人:王 倩
联系电话:029-82312406、82312416(Fax)
注:档案邮寄方式仅限EMS,其他快递一律不予接收。
三、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签订及学费缴纳
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需要缴纳学费,学费遵照陕西省研究生教育收费规定标准收取:博士研究生1万元/生·年。同时所有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均须于7月20日前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研究生合同书(A4版,双面打印)》(见附件2,由所在单位签订、盖章后寄送往我校),逾期我办将不再受理“合同书”的签订手续。
学费缴纳:博士研究生新生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通过“校园统一支付平台(网址:http://cwsfpt.xaut.edu.cn/xysf )”、“西安理工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查询个人学费等情况,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个人身份证号后六位或六个0(登录后请及时修改)。
☆ 财务处联系电话:029-82312607。
四、“录取通知书”寄发
我校2019级博士研究生的正式“录取通知书”预计在7月中下旬发放,届时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阅相关公告。
西安市以外考生“录取通知书”:将以“顺丰快递”方式寄送,邮寄地址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及邮件修改后通讯地址为准。
西安市考生“录取通知书”: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或学生证到录取学院领取,具体时间我校将在网页上另行通知。
五、考生党团组织关系迁转
陕西省外考生党组织关系迁转:应届学生党员必须持由所在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已经工作的党员必须持由县级及其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均写“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接收单位写“西安理工大学”,并同时携带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中,打印的党员个人信息表(需加盖公章)。
陕西省内考生党组织关系迁转:按照上级要求,陕西省内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原则上需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里“组织关系转接”功能实现转接,目标党组织选择“中共西安理工大学XXX学院委员会”,目标党组织只能在弹出的下拉党组织中“选择”,不得手动录入目标党组织。
考生团组织关系迁转要求:
内外团员均需在“智慧团建”系统进行组织关系转接,并携带原单位团委开具的纸质版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均写“共青团西安理工大学委员会”,接收单位写“西安理工大学”开学报道后按照要求统一上交至各学院团委,审核无误后将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团支部。
六、考生户口迁移
考生入学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不迁移户口者,无需办理任何户籍手续。
陕西省省外迁移户口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陕西省省内迁移户口考生:户口为家庭户口的备好“户口本”,户口为集体户口的备好“集体户口登记卡”,其中西安市生源的新生一律不迁转户口。
迁移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南路五号西安理工大学。
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考生以及我校的应届毕业生,不用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迁转及户口迁移、。
注意: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所有拟录取考生通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审批后,方能被我校正式录取。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我校将按照国家政策做相应的调整。
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