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录研究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1-17 点击数:

研究生:

根据国家个税改革相关要求,配合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现就进一步完善研究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在校研究生按照自愿原则补录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方式由所在学院通知,研究生要确保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完整、准确;此次补录信息截止2019年3月5日。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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