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2019级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通知
作者:培养办公室 时间:2019-06-11 点击数:
硕士研究生导师:
为了保证2019级硕士研究生秋季学期教学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于2019年6月11日至6月23日期间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制定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学生培养计划简明教程见附件1)。
在制定学生个人培养计划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制定范围:2019级硕士研究生,不包含会计、金融、工商管理、工业工程专业学位硕士及2019年2+2辅导员;
2、因对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要求不同,请各位老师根据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制定培养计划(具体培养方案见附件2、附件3);
a)工学硕士课程学分不低于28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不低于15学分;
b)非工学硕士课程学分不低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不低于15学分;
c)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课程学分不低于26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不低于15学分;
d)其他类专业学位硕士参考培养方案制定;
3、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的学位课必须在本学科的学位课中选取;培养计划中的选修课可以在本学科的选修课中选取,也可以在其他学科的培养方案中选课,请导师根据培养需要合理选课,建议尽量不要跨校区选课;
4、招收有2018级2+2辅导员的导师,请下载纸质版培养计划表填写课程(附件4),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5、招收有2018级留学生的导师,请在管理系统里制定培养计划。
导师若在制定学生个人培养计划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秘书统一反馈到培养办,培养办电话:82312217。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附件一:导师制定学生培养计划简明教程
附件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9版)
附件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9版)
附件四:培养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