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2023级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7-04 点击数: 来源:培养办公室
博士研究生导师:
为了保证2023级博士研究生秋季学期教学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于2023年7月4日至7月9日期间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制定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学生培养计划简明教程见附件)。
在制定学生个人培养计划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制定范围:2023级博士生(含工程博士)、2023级直博生;
2、请各位老师根据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制定培养计划
普通博士生:课程学分不低于12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不低于10学分;
直博生:课程学分不低于34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不低于21学分;
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的学位课必须在本学科的学位课中选取;培养计划中的选修课可以在本学科的选修课中选取,也可以在其他学科的培养方案中选课,请导师根据培养需要合理选课,建议尽量不要跨校区选课;
导师若在制定学生个人培养计划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秘书统一反馈到培养办公室,培养办电话:82312217。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