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提高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水平及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合作与协助指导教师管理规定》(西安理工研教函〔2018〕2号),https://yjsy.xaut.edu.cn/info/1070/1955.htm
2023年研究生合作与辅助导师申请备案工作现已开启,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教师申请备案条件
(一)、合作导师申请备案条件
1、博士研究生的合作导师申请备案条件:
a、应具有我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以学位办遴选的博导为准);
b、有独立完成指导博士研究生的经历(名下有主指导的已经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的合作导师申请备案条件:
a、应具有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以学位办遴选的硕导为准);
b、有独立完成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有主指导的已经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二)、辅助导师申请备案条件
1、博士研究生的辅助导师申请备案条件:
a、具有博士学位及副高以上职称;
b、有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有主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可在读)。
2、硕士研究生的辅助导师申请备案条件:
a、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且中级(满2年)。
二、申请指导的研究生要求
1、申请指导的研究生仅限一、二年级学生(2022级、2023级),其余年级研究生不得申请指导;
2、已备案过合作导师的研究生不得再次申请合作导师;
3、已备案过辅助导师的研究生不得再次申请辅助导师。
三、申请流程及时间
(一)、申请流程:
1、由导师申请人填写《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合作导师申请表》(附件1)、《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辅助导师申请表》(附件2)提出申请;
2、经申请指导的研究生的主导师,所在学科,所在学院同意后,由导师申请人将申请表交所在学院审核汇总;
3、研究生院对导师申请人及申请指导的研究生资格进行审定;
4、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导师及研究生进行公示、发文、备案。
(二)、申请时间:
截止9月18号导师申请人须将申请表提交所在学院,截止9月21日各学院须将申请表(纸质版)及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信息,信息不实将直接取消本次申请资格;
(二)、导师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须自己对照申请条件,待条件满足后谨慎提出申请,申请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重新申请(如申请合作导师条件不符,不予调整申请辅助导师)。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