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合作与辅助导师申请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10-13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水平与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合作与协助指导教师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就2025年研究生合作与辅助导师申请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教师申请备案条件

1.合作导师申请备案条件

①博士研究生的合作导师:应具有我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并有以主导师身份指导且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②硕士研究生的合作导师:应具有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并有以主导师身份指导且已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2.辅助导师申请备案条件

①博士研究生的辅助导师:博士研究生的辅助导师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已聘讲师及以上职称,其中以讲师职称申报辅助导师必须有主持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及以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及以上)。

②硕士研究生的辅助导师: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且中级(满2年)。

二、申请指导的研究生要求

1.申请指导的研究生仅限一、二年级学生(2024级、2025级);

2.申请指导的硕士生原则上每次不超过2人,博士生原则上每次不超过1人,包括合作申请与辅助申请。

3.申请合作导师的教职工,必须有以主导师身份指导且已毕业的同类别研究生。

4.鉴于工程博士暂无符合毕业条件的研究生,现暂不开放其合作与辅助导师的备案申请。

5.已备案过合作导师的研究生不得再次被申请合作指导。

6.已备案过辅助导师的研究生不得再次被申请辅助指导。

三、申请流程及时间

1.申请流程

①【申请人】申请人登录学校一网通办/融合门户,点击“研究生合作导师申请”或“研究生辅助导师申请”,填写《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合作指导教师申请表》或《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辅助指导教师申请表》,点击提交,注意核对清楚所申请的研究生主导师、所在学科、所在学院等关键审核人信息

②【审批人】所申请指导的研究生主导师、所在学科、所在学院负责人对申请人及申请指导的研究生资格进行审定,并通过以下方式完成线上审批:

注意:需要区分清楚各项操作按钮的含义

退回:退回至申请人,由申请人重新修改后提交

拒绝:拒绝本次申请,申请人将不能继续提交

同意:通过本次申请

转交:转交给其它人员审批本次申请

方式一:手机端审批

点击“i西理”发送的消息,可进行审批;

方式二:电脑端审批

登录学校一网通办/融合门户,点击“待我处理”-“流程平台”,可进行审批;

方式三:电脑端批量审批

登录学校一网通办/融合门户,点击流程平台中任意一条记录

点击图中红框处X按钮,清空检索条件

点击批量选择按钮,并勾选需要审批的单据后,点击同意或拒绝按钮进行批量审批。

③【申请人】申请人收到“i西理”审批完成提醒消息后,登录学校一网通办/融合门户,点击“研究生合作导师申请”或“研究生辅助导师申请”

切换到待办中心页菜单,我发起的申请点击【查看】按钮

点击【导出】按钮,将审批后的文档下载到本地进行打印后,将纸质版申请表交由所在学院汇总、加盖公章;

④研究生院对申请人及申请指导的研究生资格进行审定;

⑤研究生院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导师及研究生进行公示、发文、备案。

2.申请时间

10月24日前申请人须将申请表(纸质版)提交所在学院,10月27日前各学院须将加盖公章后的申请表(纸质版)、附件1-3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培养科。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学院、学科要求

按照文件和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此次申请备案工作,对申请人资格、所申请研究生资格、学科/专业、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核查审议,并签署意见。

2.申请人要求

认真对照申请条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出合理申请。

3.其他要求

①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则不予重新申请(如申请合作导师条件不符,不予调整申请辅助导师);

②若申请人所填写信息不属实,则直接取消本次申请资格。

若申请人之前从未申请过合作与辅助指导教师,需要同步填写附件3,完成基本信息采集。

④此次备案工作首次采用线上全流程审批模式,如遇相关问题,请及时向学院秘书老师处报备,统一报培养科与信息化管理处协调处理。

 

附件:

1.《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合作指导教师申请汇总表》

2.《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辅助指导教师申请汇总表》

3.《西安理工大学新增备案申请教师基本信息汇总表》

 

 

 

研究生院培养科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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