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毕业论文答辩管理细则

作者:刘小勇 时间:2016-09-08 点击数: 审核人:马静 来源:研究生院

西安理工研教[2016]18号

为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管理,妥善处理学位授予、毕业论文答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现制定如下细则:

一、研究生学位授予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

(1)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无记名票决,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否则,为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2)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答辩委员会应就是否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做出决议。毕业论文答辩的决议也应无记名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否则,为毕业论文答辩未通过。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须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举行论文答辩,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举行论文答辩。

2.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1)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的学位申请,按规定程序提请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2)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但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做出同意其毕业的决议时,学位申请人应办理毕业手续离校。对此类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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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生以毕业证书日期为限:博士研究生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硕士研究生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3)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也未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者,应办理结业手续离校。此类结业生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毕业论文答辩一次,但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3.学位论文答辩的异议处理

学位申请者在答辩中,有权充分阐述自己的学术观点,有义务认真回答答辩委员会提出的问题。申请者若对答辩委员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应在7日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到书面申述意见后30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二)学位评定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1)对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无记名投票表决,可做出如下决议:

①建议授予学位;②暂缓授予学位;③不授予学位,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④不授予学位,且不再受理学位申请。

以上四种决议的具体判定,参照《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博士学位申请议事规则》执行。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为①时,按学位申请规定程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为②、③或④时,学位申请人应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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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手续离校。

(2)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的异议处理

学位申请人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决议有异议时,应在7日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到书面申述意见后30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1)对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的学位申请,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无记名投票表决,可做出如下决议:

①同意授予学位;②暂缓授予学位; ③不授予学位,允许再次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④不授予学位,且不再受理学位申请。

以上四种决议的具体判定,参照《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博士学位申请议事规则》执行。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为①时,其学位申请通过,按学位申请规定程序颁发学位证书,学位申请人办理毕业手续后离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为②、③或④时,学位申请人应办理毕业手续离校。

(2)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的异议处理

学位申请人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议有异议时,应在7天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校学位评定委员办公室应在接到书面申述意见后一个月内做出书面答复。

二、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

对超过正常学习年限但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若不能按期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可按照毕业论文答辩规定,提出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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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答辩申请,举行毕业论文答辩。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

1.学术论文认定范围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索引(CSSCI)收录期刊、被SCI/EI/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和会议论文、《西安理工大学学报》。

2.申请条件

(1)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四年,不超过六年,通过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考核,且成绩合格;

(2)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以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学生为第二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并被SCI/SSCI/人大全文复印/新华文摘收录;

(b)在学术论文认定范围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含录用),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西安理工大学学报》只认1篇;

(c)以前三名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获奖1项,并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在学术论文认定范围内公开发表论文1篇(含录用)。

(d)以前二名授权发明专利1项,并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在学术论文认定范围内公开发表论文1篇(含录用)。

(3)完成博士毕业论文,论文工作量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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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答辩程序

(1)申请人填写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申请表,由研究生院对其申请条件进行审核。

(2)由学院负责博士毕业论文送审,评阅专家不少于3人,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人,论文送审方式(明审或盲审)由学院确定。

(3)专家评审意见返回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方可组织毕业论文答辩。

(4)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位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1名是本学院以外的专家,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2/3以上委员投票同意答辩人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认定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否则,为未通过毕业论文答辩。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

1.申请条件

(1)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三年,不超过五年,通过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

(2)完成硕士毕业论文,论文工作量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当。

2.答辩程序

(1)申请人填写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申请表,由学院对其申请条件进行审核。

(2)由学院负责硕士毕业论文送审,评阅专家为2名(可聘校外专家1名),论文送审方式(明审或盲审)由学院确定。

(3)专家评审意见返回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方可组织毕业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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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位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1名是本学院以外的专家,2/3以上与会委员投票同意答辩人通过答辩,认定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否则,为未通过毕业论文答辩。

(三)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1.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研究生,颁发给毕业证书。在办理毕业手续时,必须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页提交和维护个人学籍信息,以便采集学历信息,制作毕业证书。

2.第一次未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办理结业手续离校的研究生,在结业后可修改毕业论文,在一年内重新申请毕业论文答辩一次。

3.再次申请毕业论文答辩时,研究生需要出示结业证书。第二次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后并经主管部门批准,方能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对此类毕业研究生,学校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4.对未进行毕业论文答辩或未通过第二次毕业论文答辩的结业生,学校不再受理其毕业论文答辩申请。

三、其 它

(一)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文件《研究生学制、学位授予、毕业、结业和肄业的管理细则(试行)》(西理研〔2006〕5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本规定的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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