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你院有以下博士研究生(名单单发)已于 2016 年 12 月取得我校博士毕业证书。根据我校研究生管理文件之规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两年内其研究成果达到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条件,可提出学位申请,并须在 2018年 12 月底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按照学校学位申请时间安排,有此情况的博士研究生 最晚须在9月5日至7日(第三批次),携带学位申请材料到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办理学位申请手续,逾期学校不再受理学位申请,请将此情况及时告知学生、导师及主管院长。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