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工作要求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6-17 点击数: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安排,本次校学位会会议拟定于201876日召开,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 2018年初学校公布的时间安排,本次各分会应于626日前召开学位分会。考虑各学院实际,分会时间可适当延后,但不晚于72日召开。

2. 分会应严格审查学位材料,626前完成各项数据、材料的核对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拟上分会的学生数据须为“学院审核通过”状态,学位办在系统中提取数据前会和各秘书进行确认,确认后的数据不再变化(分会不建议授予的除外)。

3.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工作。请在626日前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工作,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申请数据须为“学院审核通过”状态。

4. 出席会议的人数应为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会议方有效;对于授予学位的表决,以不记名方式投票,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时不能低于全体委员的半数)的成员同意,方为通过。

5.学位分会召开后,请各分会秘书于73前将分会会议纪要(之前的分会决议列为其中一项,作为附件提交)、学位材料等报送学位办。

分会会议纪要  纪要言简意概,控制在A4纸张两页内,学院红头纸张打印

纪要应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 应到全体委员姓名,请假委员姓名,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第二部分:审议内容及总体情况(含博士、硕士、学士情况);学位审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办法、结果;建议学位授予名单、投票情况;提交到校学位委员会的议题及内容;其他审议内容。

第三部分:附件。学位授予名单、投票情况等内容较多的材料作为纪要附件提交。

     分会主席须在纪要上签名。

 

 

                                学位管理办公室

                                  2018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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