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我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位办 时间:2020-11-26 点击数: 审核人:研究生院 来源:学位办



各相关学院、各相关职能处室、各位博士生导师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司〔2020145号)要求,为顺利完成我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深刻认识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对于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提升院校博士生培养水平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指派专人开展导师所在学院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要严格信息填报程序,认真落实教育部信息采集要求,全面梳理本学院博士生导师信息,按照规定程序和账户权限完成信息注册、采集、填报、核对和上报工作,确保各项信息安全、数据准确可靠。

三、采集范围及要求:

本次采集博士生范围:统计时期内在填表单位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于统计时点时仍指导博士研究生的专、兼职博士生导师

1、我校在编博士生导师和兼职博士生导师。202091日起不再担任博士导师,但名下仍有博士生的须采集信息2019年采集过的老师对去年信息按需要进行更新即可(去年数据由学院提供)。

2、对于非我校在编兼职博士生导师,提交信息的同时,须提供聘期合同。

3、统计时点:指截止时间在2020831日的数据信息;

 统计时期:指在201991日至2020831日的数据信息。

4、科研项目只统计博士生导师项目“主持”情况。

5、获最高学历、学位院校或机构:按证书信息为准。(若院校更名的写原单位名称)

6、参加工作日期:指该导师参加工作时间(并非单指本单位入职时间)。

7、导师所属学院:在编导师按人事关系所在学院,兼职导师按聘用合同挂靠学院

8信息采集表中涉及“导师识别码”的不用填写,届时学校统一编码

采集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22020年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

四、信息采集项要求及归口部门

本次对全部信息进行采集,先期进行“必填信息”的采集工作,“选填信息”进行准备,交归口部门汇总,依要求确定是否上报。

1“必填信息”分为:基础信息、科研信息。

1)由研究生院学位办负责归口。

2)我校博导科研项目已由科技处提供、指导研究生情况由培养办提供,可到学院所在研究生秘书处咨询。(项目时间:201991日至2020831)

2、“选填信息”分为教学信息、科研信息。教学信息包含:开课情况、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情况、出版教材情况、研究生教学成果获奖情况、指导博士生获奖情况。科研信息包含:科研论文情况、科研获奖情况、出版著作情况、专利(著作权)授权情况、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情况、学术任职情况、依托科研平台情况。

1)教学信息由研究生院培养办负责归口(含本科开课情况)科研信息由研究生院学科办负责归口。

2)能先期采集的基础数据由归口部门收集后向各学院提供

五、为方便导师填写,学院可在整理好基础数据的基础上,由导师进行补充填写。在信息统计过程中,有不清楚的地方,为使统计数据范围一致性,由学院研究生秘书将问题汇总后由学位办进行问题解答。

六、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因涉及导师身份等敏感信息,请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七、要落实填报时限要求,各学院务必于128日前完成信息填报工作,并将汇总表信息报归口部门。

1-1-1 博士导师信息

1-1-1 博士导师信息(续1

1-1-1 博士导师信息(续2

1-1-2 博士生信息

1-2-1 科研项目情况

以上“必填信息”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刘老师。

2-1-1 开课情况

2-1-2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情况

2-1-3 出版教材情况

2-1-4 研究生教学成果获奖情况

2-1-5 指导博士生获奖情况

以上“选填信息”中的教学信息交研究生院培养办郝老师

2-2-1 科研论文情况

2-2-2 科研获奖情况

2-2-3 出版著作情况

2-2-4 专利(著作权)授权情况

2-2-5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情况

2-2-6 学术任职情况

2-2-7 依托科研平台情况

以上“选填信息”中的科研信息交研究生院学科办宋老师

 

附件: 1.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2020-11-26模板--导师填写用(填写后交所在学院秘书)

       22020年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后附数据字典)

 

     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011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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