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激励硕士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实行差额评选。
二、评选范围
2020年4月--2021年6月获得学位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20年已经参加过评选的学位论文不再参加评选。
三、评选标准: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按“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类进行。
(一)学术型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的重要问题,有一定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论文具有独到的见解,研究成果突出,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体现作者在本学科已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具有较好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5、论文作者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答辩,论文送审一次性通过且半数以上评审专家评价为优秀,并获得答辩委员会的推荐。
(二)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
1、选题紧密结合生产需求和发展实践,为生产实践中前沿问题,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较好的应用前景;
2、内容必须理论联系实际,能有效运用相关领域的基本理论,对专业领域的实践问题进行探索,并提出科学合理的策略或方法;
3、论文充分体现运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论文主题明确,论点清晰;论据充分、材料翔实可靠;分析综合全面,推理严密;调研、试验、设计等方法先进可行;结论准确;文字表达精练,引证规范。
5、论文作者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答辩,论文送审一次性通过且半数以上评审专家评价为优秀,并获得答辩委员会的推荐。
(三)学术型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可参照此要求)学术成果要求:学位论文中的研究工作应有一定的社会评价,即学位论文的内容应以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科研获奖等形式公开发表,至少以西安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时的第二作者),在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的成果认定范围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含已录用论文,录用论文附录用通知和论文清样并须导师在论文清样上签字确认),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且排名前五,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排名前三。
(四)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与外国语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可自行制定本学院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条件,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已经备案的另提交评选细则。
(五)以上条件作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要符合论文撰写规范,论文中要能体现作者所作的研究工作及能体现取得的研究价值或理论意义。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申请者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学术成果登记”菜单填写发表学术论文情况,经导师审查同意后,在“学术成果登记”栏中“学生优秀论文申请”打印《学位论文推荐表》和《论文及获奖情况》。
2.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论文评阅书上增加“是否推荐为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征求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
3.学位论文评阅结束后,由申请人所在学院根据评阅意见书评审结论将成绩录入“论文及获奖情况”中。
4. 申请者带上成果原件和复印件(期刊封面、目录及文章首页),连同打印的 “论文及获奖情况”到所在学院同时进行资格审核。成果不符的由研究生秘书在系统中进行剔除,审核通过后重新打印“论文及获奖情况”盖章后交申请人在答辩时使用。
5.正式答辩时,申请人将签字、盖章的《学位论文推荐表》和《论文及获奖情况》提交答辩委员会审议并签署意见。
6.学院评审及推荐。分会召开前,各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等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实行差额评选。
7.评审结果及推优材料报学位办进行形式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取消推优资格。
8.2021年6月,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各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初选名额”,推荐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并进行排名,学院推荐的名单须在院内公示。
9.公示及公布。2021年7月,在全校公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主管校长批准后发文公布。
五、材料报送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 《西安理工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系统上提交后打印
2. 《硕士生在校期间发表论文及获奖情况》-系统上提交后打印
3. 在校期间研究成果的复印件
4.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书(复印件)
5.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办提交的材料:
1. 《西安理工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系统上提交
2. 《硕士生在校期间发表论文及获奖情况》-系统上提交
3. 在校期间研究成果的复印件
4. 学院评选出的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基本情况汇总表(排序、盖公章)。-系统上提交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