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西安理工大
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文件规定,现将企业导师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导师申请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工作稳定,能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培养工作的正常进行,并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1
.
已获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教授、副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称。
2
.
在我校专业学位类别或授权工程领域内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且与所协助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近期承担
相关领域的科研任务,具有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所需的科研经费,能为研究生提供实践环节的科研条件。
3
.
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要求
1.申请人填写《西安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登记表》,其中登记表“专业学位”栏按附表“专业学位类别名称”填写,并附职称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申请材料经所在学科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由研究生院对企业导师资格进行审查,经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予以备案。
2. 2022年研究生院集中二次受理各学院的导师备案申请。第一次受理时间段:6月6-10日;第二次受理时间段:11月21-25日;请各学院分别在以上时间段将申请材料附件1(纸字版)和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交研究生院学位办。材料审核通过后,经主管校长签字后增列我校企业导师。
三、其它
1. 已经在我校某领域备案的企业导师不得在另一领域再次备案。
2. 已备案的企业导师,确定协助指导的研究生后,即受聘为企业导师,但不列入招生目录。
3. 企业导师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负责制定管理办法、组织遴选和备案;学院负责导师的日常管理,督促导师履行职责,评价导师工作业绩,并进行聘期考核。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附表:硕士专业学位点
序号 |
门类 |
专业学位类别代码 |
专业学位类别名称 |
所在学院 |
1 |
经济学 |
0251 |
金融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 |
法学 |
0351 |
法律 |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 |
3 |
管理学 |
1251 |
工商管理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4 |
1253 |
会计 |
5 |
1256 |
工程管理 |
经济与管理学院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6 |
文学 |
0551 |
翻译 |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 |
7 |
工学 |
0854 |
电子信息 |
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 机械与精密仪器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8 |
0855 |
机械 |
机械与精密仪器工程学院 艺术与设计学院 |
9 |
0856 |
材料与化工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印刷包装与数字媒体学院 理学院 |
10 |
0857 |
资源与环境 |
水利水电学院 |
11 |
0858 |
能源动力 |
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 水利水电学院 |
12 |
0859 |
土木水利 |
水利水电学院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13 |
艺术学 |
1351 |
艺术 |
艺术与设计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