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在科学研究中勇于探索、开拓创新,争取更多的高水平研究成果,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水平,根据《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科研资助基金管理办法》(西安理工研教〔2021〕6号)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23年研究生科研资助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投身科学研究的事业心和为祖国建设服务的责任感;
2.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课程成绩优良,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申请人为我校在籍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不含留学生),已完成开题(硕士研究生不做要求),且申报的课题不涉密;
4.在校剩余时间博士生不少于2年、硕士生不少于1年(限博士1、2、3年级;硕士1、2年级),能预期完成项目;
5.没有在研项目,未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无接受资助的违约记录;
6.申报博士留学基金者,在学期间已经发表较高水平的科研论文,并被SCI/SSCI收录。
二、资助项目类别及资助期限
(一)项目类别
1.博士创新基金。每年资助不超过当年入学博士生总人数的10%,每项不超过3万元。
2.博士留学基金。资助期1年,资助一次往返交通费(飞机仅限经济舱)及在外留学期间的生活费(1000美元/月,并由指导教师承担其中的300美元/月)。达到“国家公派留学”条件但未能获批的博士研究生优先资助。
3.优硕种子基金:每年资助不超过当年入学全日制硕士生人数的2%, 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重点资助有硕博连读意向的研究生。
4.校企协同基金:每年资助不超过当年入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的1%,每项资助不超过1.5万元。重点资助博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资助期限
1.科研资助基金项目的执行期限为自批准之日起至获资助的研究生申请办理预答辩手续之日止;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可延长期限,但最晚应在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前结题。
2.“博士留学基金”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确定资助者须严格按照国(境)外院校邀请函中要求的时间派出,未能按期派出者,自动取消资助资格。
三、结题条件
1.获得基金资助的研究生需在结题前,就资助项目研究内容在研究生学术年会上进行学术报告。
2.基金项目批准之日起,研究成果如论文、专利、数据库、科技获奖、成果报道等,应注明基金资助中文或英文字样。
3.满足学位申请基本条件之外,学术成果须满足《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科研资助基金管理办法》(西安理工研教〔2021〕6号)要求的相应结题条件(附件4),经验收合格后予以结题。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申请。研究生在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填写相应类型的《项目申请书》和相关其他材料(附件1和附件2),指导教师预审并填写推荐意见;“博士创新基金”的申请人还应提供2位本学科专家(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其中至少1名校外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2.学院评审和推荐。研究生院统筹分配各学院资助项目数(附件3.研究生科研资助基金项目名额分配表),各学院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核,组织评审专家小组(3-5人)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学院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评审。(1)优硕种子基金,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立项名单。(2)博士创新基金、博士留学基金和校企协同基金,由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后,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名单。
4.项目立项。拟立项名单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学校批准立项。公布科研资助基金项目立项名单,划拨相应的资助经费。
五、材料提交要求和时间
1.申请“博士创新基金、优硕种子基金、校企协同基金”需要提交的材料:
(1)《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科研资助基金项目申请书》(学院签字后提交)
(2) 开题报告(博士研究生须提交)
(3) 博士创新基金专家推荐意见(2份)
2.申请“博士留学基金”需要提交的材料:
(1)《西安理工大学博士留学基金资助申请表》(学院签字后提交)
(2)《“博士留学基金”资助博士研究生出国研修计划》(中英文)
(3)《国外院校邀请函》(含汉语翻译件)
(4)国外导师简历
(5)专家推荐意见(2份)
(6)在校期间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证明(包括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及检索证明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学院汇总审核、组织评审后于9月27日前提交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
学位管理办公室
2023-8-27
附件4.《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科研资助基金管理办法》(西安理工研教〔2021〕6号).
附件5. 西安理工大学学术期刊认定标准及目录(2019版)(结题成果中的学术期刊论文认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