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关于校外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5-21 点击数:

各学院:

为更好地发挥校外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在我校学科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根据《西安理工大学校外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西安理工研教〔2025〕9号)文件,学校决定开展校外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聘任范围为人事关系不在我校,因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被我校聘任为研究生指导教师,且可以以第一导师身份在我校招收研究生的校外专家(简称兼职导师)。

二、聘任条件

1.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2.兼职导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7周岁(院士除外),应来自国内知名高校或与学校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高水平科研院所及研发力量雄厚的高新技术企业。

3.对于已具备国内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研究生导师资格者,申请我校兼职导师原则上实行备案制。

4.对于不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兼职硕士生导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硕的科研成果,具有指导或辅助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点研发项目或企业重点研发课题,且已经与我校相关学科形成稳定的学术合作。

(2)申请兼职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硕的科研成果,具有指导或辅助指导博士研究生的经历,主持过国家重大科技攻关、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要工程装备承制等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企业重大研发课题,且已经与我校相关学科形成稳定的学术合作。

三、聘任程序及时间要求

1.个人申请。5月21日-6月4日。申请人填写《西安理工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向所属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供学位学历证明、职称证明、以及相关业绩的佐证材料。

2.学院审核。6月9日之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合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后交研究生院审核。

3.学校审议。7月9日之前,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4.公示及聘任。研究生院对拟聘兼职导师名单进行公示,由研究生院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获得兼职导师资格,发文公布。

四、其他

1.兼职导师的聘任期限为5年,聘期从备案或发文之日起计算。聘期结束后,考核合格,以下情况可申请续聘:

(1)仍有在研的科研合作项目,且有继续招收研究生的意愿;

(2)仍有在读研究生未毕业,但已按计划开展相关科研工作;

(3)对学科建设与发展有利的其他情况。

2.相关学院须为兼职导师配备一名具有相应指导资格,且研究方向相近的校内导师作为合作导师,合作导师资格需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

 2025年5月21日

Copyright © 2003-2012 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版权所有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 邮编:710048

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