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指南

作者: 时间:2014-10-11 点击数:

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指南

(统考、单考、在职申请、高校教师)

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后,需要通过预答辩方可提出学位申请。具体程序如下所示:

1、携《开题报告》到学院研究生秘书处领取成绩单(研究生部培养办盖章)、《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评定书》。(以下简称《评定书》)

2、根据《评定书》的填表说明填写封面及第1页内容,并粘贴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3、携带开题报告及成绩单到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做《评定书》第2页成绩审核并完成第2页和第3页内容的填写。

4、由指导教师填写评语(《评定书》第4页)后参加学科组织的预答辩。

预答辩结论为通过者,由学科、学院审核签字后可正式提出学位申请(《评定书》第4页);如预答辩结论为通过,但预答辩小组认为论文需要进一步完善,由预答辩小组填写《论文修改意见书》,送达学位申请人,学位申请人根据修改意见对论文进行完善,经原预答辩小组指定专家审查通过后,学科、学院审核签字后正式提出学位申请;

预答辩结论为不通过者,由预答辩小组在《论文修改意见书》中说明修改意见,学位申请人参照修改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补充,三个月后,提交论文修改说明和预答辩申请,再次参加学科组织的预答辩;如再次预答辩仍为不通过,三个月后,学位申请人可第三次申请预答辩。三次预答辩不通过的硕士研究生,学科将不再受理其预答辩申请,按研究生结业处理。

5、学科带头人在《评定书》第6页签署“同意送审”的意见后,研究生可以提交正式装订的学位论文参加学院组织的论文评审或研究生学院组织的“集中审查”或“双盲评审”。提交论文的时间应在组织评审单位通知的时间范围内。

6、参加“集中审查”的研究生应同时参加学院组织的论文评审,通过后可以组织答辩。当“集中审查”结论意见为通过时,其学位申请材料可以提交学位委员会讨论;当“集中审查”结论意见为不通过时,本次学位申请终止,其学位论文应根据“集中审查”专家组意见进行修改,三个月后可再次提出学位申请,并重新组织论文盲审和答辩。

参加“双盲送审”的研究生必须待评审结果全部返回且符合答辩要求后,方能举行论文答辩。

论文评审或盲审结论意见均为通过,可持论文评阅意见书到学院研究生秘书处进行审查并在《评定书》第6页签署“同意组织答辩”的意见,由学科带头人负责确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专家名单,并签字,交学院审批,然后到学院研究生秘书处领取加盖公章的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参加论文答辩。

7、通过论文答辩后,登录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xy.xaut.edu.cn/)提交学籍信息和学位授予信息,成功后打印学位授予信息,核对并签字确认。复印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评语(《评定书》第7页)装入学位申请材料档案袋。

8、将完整的学位申请材料(参看档案袋目录)及本人签字的学位授予信息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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