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学位授予信息上报工作要求

作者: 时间:2018-04-13 点击数:

研究生院、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

教育部对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系统进行了升级,新系统对数据的要求更加完善。根据西安理工大学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实施细则,方便各单位及时准备收集信息,现将工作调整如下:

(一)西安理工大学信息报送(备案)设单位管理员、类别管理员,分级进行管理。

(二)别管理员由研究生院、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每个部门派专人操作,负责在校学位委员会做出授予决定后收集本部门学生学位授予信息。类别管理员人员变动的由单位管理员负责在系统中更新。

(三)类别管理员中学位授予数据上报范围及上报时限:研究生院负责: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学位授予上报工作;教务处负责全日制本科\本科留学生的学位授予上报工作;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成人本科学生的学位授予上报工作。校会召开后一个月内将数据报单位管理员。

)类别管理员按《西安理工大学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证书编码规则对本部门证书进行编号工作。

(五)单位管理员由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专人负责,单位管理员汇总学位数据后提交省学位办。

(六)研究生院、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分别在学位委员会做出学位授予决定后发文公布(行文格式及要求见附件)。文号分别进行编号,并在信息系统中相应填写。

(七)发文流程:通过学校OA系统提交,由校办文印室排版打印,加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印章,印章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保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留存文件,用于信息系统上报。

(八)本办法即日起执行。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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