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和完善优秀人才的选拔机制,稳定和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规范在本科生中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力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直接攻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拔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一种招生方式。直博生遴选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条 直博生遴选工作须在已获批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国家重点一级学科中进行,并从获得学术型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选拔。直博生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学科招生人数的20%。
第三条 学校下达的直博生名额只能在校内使用,直博生名额应占相关学院(部)当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第四条 组织管理
(一)直博生的推荐免试条件和推荐程序按照《西安理工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实施办法》(西理研〔2010〕10号)规定实施。如国家对直博生的推荐资格有新的要求,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对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直博生条件进行适时修订。
(二)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负责,由研究生院、纪委、监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直博生具体推荐工作。
(三)相关学院(部)应成立直博生推荐考核小组,推荐考核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原则上均应具有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科学、公平的考核和评价基础之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的考察,还应重视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
(四)招收直博生的导师应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且有多年的博士研究生培养经验。每位博士生导师当年最多可招收2名直博生,直博生名额占导师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并受学校每位导师招生最高限额的限制。
(五)拟推荐的直博生须参加遴选测试,择优录取。直博生的遴选测试成绩由学习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所占比例由相关学院(部)自定(注:学习成绩为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加创新奖励分之和)。
第五条 推荐程序
(一)研究生院下达分学院(部)直博生计划。
(二)各学院(部)推荐免试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组织考核(《西安理工大学接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核情况表》附后),确保推荐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三)相关学院(部)直博生推荐考核小组,对具有接收直博生资格的学科所确定的学术型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材料再次进行审议,采取学生自愿申请、学科与导师积极引导的方式,对拟推荐的直博生组织遴选测试与考核。
(四)相关学院(部)按学校下达的直博生计划数,将直博生名单、个人免试申请材料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本学院(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五)获得直博生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六)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相关学院(部)直博生名单及相关材料。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在我校校园网和校内张榜公示一周,广泛征求意见。
(七)我校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直博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八)获批直博生推荐资格的学生根据学校要求履行正常的博士研究生报名手续及入学手续,入学后纳入学院(部)博士研究生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 直博生入学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经主管校长批准,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一)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弄虚作假、舞弊等现象;
(二)申请人在本科最后一年学习期间出现不及格课程或毕业设计成绩低于“良”;
(三)推荐后受到校纪(党纪)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四)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者;
(五)有考试作弊或者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者;
(六)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宜继续学习者。
第七条 直博生学制与管理
(一)直博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五年,最长学习年限一般不得超过八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二)直博生的中期考核一般在其入学后的第五学期结束之前完成。中期考核由相关学院(部)直博生推荐考核小组负责,根据直博生中期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办法另行制订)。如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者,按硕士研究生相关培养管理规定继续培养。
(三)直博生如自愿转为硕士研究生继续培养,应在其入学2年内提出申请,学校将及时上报省级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经核准后,将其博士研究生学籍转为相应年级硕士研究生学籍。
第八条 直博生奖助学金分两阶段发放:自入学至中期考核按1000元/月·人标准发放(全部由学校支付);中期考核合格后按2000元/月·人的博士研究生奖助金标准发放(其中学校支付1500元/月·人,导师配套500元/月·人)。导师配套经费管理办法参照《西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发放办法》(西理研〔2012〕18号)文件执行,直博生享受奖助学金时限最多不超过6年,每年按12个月发放。
第九条 凡录取为直博生者,不得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中途退学(身体原因除外)、私自申请出国留学等。
第十条 奖助学金的停发与终止
(一)直博生在学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停发奖助学金:
1.因故休学的直博生。
2.出国进修或请假时间超过3个月的直博生。出国进修或请假时间超过3个月的直博生必须通过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同时停发奖助学金。
3.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内完成了毕业或学位答辩的直博生。
(二)直博生在学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其奖助学金:
1.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
3.中期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
4.有学术造假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
5.未经导师同意,擅自离校并严重影响培养过程。
6.在学期间出现退学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不适宜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者。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并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