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本教〔2017〕17号)
为规范我校本硕连读生的学籍管理,保证培养质量,激励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办法。本硕连读生的学籍管理在执行《西安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执行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家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中以本硕连读生方式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条 本硕连读生实行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分段培养。在本科阶段需完成本专业各环节学习任务,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获得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同时,在本科阶段进行本硕连读生资格考核与筛选,通过本硕连读生资格考核与筛选后,方可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第三条 考核与筛选办法:
学生所在学院对本硕连读生每年进行考核,并于第六学期进行筛选。对于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按照相应专业普通本科生继续培养。
(一)前5个学期未修完110个课程学分者;
(二)平均学分绩点<3.5分者;
(三) 英语未通过国家外语等级考试四级者;
(四)筛选时仍有必修课程不及格者;
(五)受到纪律处分者。
经考核合格本硕连读生名单,由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报主管校长审批,并于第六学期末报研究生院,纳入当年免试推荐硕士生招生计划。
第八学期初对本硕连读生本科阶段的学业进行复核,对于有以下情况的学生取消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转入本科生阶段培养。
(一)未修完培养计划中本科课程教学学分和实践教学环节者;
(二)平均学分绩点<3.5分者;
(三)受到纪律处分者。
第四条 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本硕连读生,须遵照国家及学校当年相关政策要求,按照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报名、录取手续。
第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本硕连读生,自第九学期取得硕士研究生学籍,依照学校硕士研究生相关学籍管理办法管理。
第六条 对学有余力的本硕连读学生,经其硕士研究生导师同意可在本科第七学期起修读部分研究生课程。
第七条 在本科入学第一学年后,允许本硕连读生按照《西安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中的转专业条例申请转专业。但转专业后,不再保留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第八条 学生在前三学年学习期间,若申请出国深造则视为自动放弃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第九条 学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因病、因伤休学,保留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经2017年第4次校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