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树人远航”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作者: 时间:2024-10-16 点击数:


为进一步优化博士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鼓励有科研 潜质的高水平考生攻读我校博士生,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激励博士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特设立博士研究生“树人远航”培育项目。为做好“树人远航” 培育项目的组织与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培育要求

( )项目支持范围:我校录取的具有科研潜质的优秀博 士生,并按时注册为我校学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纳 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不包括有 固定工资收入、人事档案不在学校档案部门管理的博士生), 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直接攻博研究生;

2.硕博连读研究生;

3.“申请-考核”、普通招考形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 须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

(二)项目内博士生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按时缴纳博士生学费;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通过每 年的年度考核;

5.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承担规定的“三助一辅”(助 学、助研、助教、兼职辅导员)任务,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 会实践。

二、项目年度考核

1.一年级博士生

符合博士生入学要求及项目培育基本条件。

2.二年级博士生

完成上一年度规定课程学习、无不及格课程。

3.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博士生

须取得相应要求的学术成果,学术成果的范围及评价标准 由各学院确定。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实际,统筹考虑博士生的 入学方式、思想政治、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 “三 助一辅”等情况,遵循“全面发展、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 原则,制定具体的择优考核要求。学院考核办法需提前一年面 向范围内的博士生进行公示,并负责解释。

4.直接攻博研究生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 次,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限。其他类别博士生考核结果设合格、 不合格等次,其中普通招考博士生三年级及以上继续培育比例不高于50%。

三、项目经费标准及年限


培育对象

最长培育 年限

培育经费标准

(万元/生 · )


备注

直接攻博研究生

5年

1.0(合格)/2.0(优秀)


硕博连读研究生

4年

1.0(合格)


申请-考核博士生

4年

1.0(合格)


普通招考博士生

4年

1.0(合格)


四、项目实施程序

1.博士生新生报到、人事档案归档管理工作结束后,研究 生院将根据博士生“树人远航”培育项目条件,确定计划培育

2.确定计划培育名单后,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对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由研究生院核实有关情况后及时予以回复,必要时进行二次公 示。

4.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并印发博士 “树人远航”计划培育名单。计划培育名单确定后,后期不 再受理博士生人事档案调档、培育经费补发等手续的办理。

5.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生,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按照通 知要求填写《西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树人远航”培育项目年度考核表》,经导师签署意见、附相应成果材料后交所在学 院进行汇总。相关学院根据本学院的考核要求对博士生进行考 核,将考核信息汇总后报研究生院。

6.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生,确定培育等次及培育名单后,将 在各学院、研究生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 交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并印发年度博士生“树人远航”培育 项目培育名单。由财务处发放当年度的培育经费。

五、培育经费发放办法

1. “树人远航”培育项目经费,将在博士生入学(注册) 后的10月份,由研究生院按照培育文件、培育标准、学院考核 结果制定发放名单,交财务处按年度发放至博士生的个人银行

2.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境) 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国(境)外学习的博士生,暂停项目培育。

3.本项目范围内的博士生,可继续享受学校评定的其他研 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与

4.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博士生,将在当年度停止项目培育:

(1)不按时缴纳博士生学费者;

(2)办理休学等手续者;

(3)不参与“三助一辅”工作者;

(4)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5.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博士生,将终止项目培育:

(1)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者;

(2)早于规定修业年限提前毕业者;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4)入学后因个人原因将人事档案调出学校档案管理部

6.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博士生,将终止项目培育,且须 全额退回已发放的项目培育经费:

(1)申请退学者;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3)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存在其他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等行为者。

7.对于出现停止、终止项目培育、退还培育经费等情形的, 相关学院要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其他事宜

1. “树人远航”培育项目有关工作,将遵循公正、公平、 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学校有关规 定,严禁弄虚作假。

2.本办法从2022 年入学的全日制博士生开始试行,由研 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

西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树人远航”培育项目考核表


学号


姓名


学院


学科


导师姓名


发放年度


入学方式


联系电话







博士生 年度自我

评价

1.思想政治情况:

2.学习情况:

3.科研情况:

4.参与三助一辅(助学、助研、助教、兼职辅导员)情况:

5.参与公益劳动、公益活动以及其他情况:




导师

意见

对该生思想政治、学习、科研、三助一辅实践等活动的评价情况:

“树人远航”培育项目考核结果:口优秀□合格口不合格

年度考核意见:口同意培育  □不同意培育

导师签字:




学院考核

意见

经考核,该博士生“树人远航”培育项目考核结果:

□优秀,同意继续培育(仅限直博生)□合格,同意继续培育

□合格,不同意继续培育 □不合格,不同意继续 培育


负责人签字:

注:博士生、导师填写相关信息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后,将此表交所在学院进行汇总, 由学院考核后签署意见。




附件2

西安理工大学 年度博士研究生“树人远航”培育项目 考核汇总表



学院(盖章): 填表人(签名): 填表时间      



序号


学号


姓名


学科

年度考

核情况

是否继

续培育


备注
























































































































注:请各学院按照博士研究生年级、入学方式分别统计。


西安理工大学 年度博士研究生“树人远航”培育项目 考核统计表

学院(签章):         填表时间:    




年级


应参加考 核人数


实际考

核人数

考核优

秀核人

通过考

核人数

继续培

育人数

通过考

核、但不

继续培

育人数

未通

过考

核人

未参加

考核人









未参加考核博士生统计

姓名

学号

学科

导师姓名

原因及处理意见





















不继续培育博士生统计

姓名

学号

学科

导师姓名

原因及处理意见





















注:请各学院按照博士研究生年级分别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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