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研究生协助指导教师申请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8-31 点击数:

尊敬的各位教师: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研究生协助指导教师管理,对2016年研究生协助指导教师的申请条件做以下规定,请具备以下条件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一、研究生协助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研究生协助指导教师本人必须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所协助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具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能力。协助导师对研究生的培养全过程进行具体的指导,仅协助指导论文中的部分工作者,一般不能作为研究生协助指导教师。

2.博士研究生的协助指导教师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及博士学位,并独立指导过硕士研究生。

3.硕士研究生的协助指导教师必须具有硕士学位,任讲师满两年,近两年教学效果达到良好以上;已取得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当年以理工大为单位申请到国家自然基金项目者),但教学效果需达到良好以上。

4.所协助的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教授职称或独立指导过两届以上硕士毕业生,并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课题,责任心强,研究生培养质量较高。

5.所协助指导的研究生一般为2016级研一新生或2015级研二学生,不再接收协助指导其他年级学生的补录申请。

二、申请时间:2016年9月1日---2016年9月30日。

三、审批程序

1.由本人填写《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协助指导教师申请表》提出申请,所协助的指导教师同意,所属学科、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经培养办公室审核,研究生院批准后,发文至相关学院备案。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

Copyright © 2003-2012 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版权所有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 邮编:710048

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