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导师:
为保证2026级硕士研究生秋季学期教学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于2026年7月10日至7月15日期间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新)制定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制定操作手册》见附件)。
在制定学生个人培养计划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制定范围:2026级硕士研究生,不包含会计、金融、工商管理、工业工程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
2、因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要求不同,请各位老师根据培养方案的课程要求(选课界面有学生对应的培养方案内的所有课程要求)来制定培养计划。
学校基本要求如下,个别学科和类别高于学校要求的,以学科和类别要求为准:
a.工学硕士总学分不低于31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不低于15学分,必修环节9学分;
b.非工学硕士课程学分不低于34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不低于15学分,必修环节9学分;
c.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课程学分不低于32学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16学分,必修环节9学分;
d.其他类专业学位硕士参考培养方案制定。
因今年采用新的研究生系统进行培养计划的制定,同时2026级研究生采用新版培养方案,跟以往变化较大,请导师们按照《培养计划制定操作手册》和系统提示进行。若在制定学生个人培养计划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秘书统一反馈到培养办公室,培养科电话:82312217。
导师在登录“服务门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咨询信息化管理处:82312022。
研究生院培养科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