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2026级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7-10 点击数:

博士研究生导师:

为保证2026级博士研究生秋季学期教学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于2026年7月10日至7月15日期间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新)制定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制定操作手册》见附件)。

在制定学生个人培养计划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制定范围:2026级博士生(含工程博士)、2026级直博生;

2、请各位老师根据培养方案的课程要求(选课界面有学生对应的培养方案内的所有课程要求)来制定培养计划。学校基本要求如下,个别学科高于学校要求的,以学科要求为准:

学术学位博士生:总学分不低于23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不低于10学分,必修环节11学分;

工程博士:总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必修课不低于12学分,必修环节11学分(同等学历工程博士生须补修本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必修课(含政治、英语)14学分);

直博生:总学分不低于31学分,其中公共课不低于7学分,基础理论及专业核心课不低于9学分,必修环节13学分。

 

因今年采用新的研究生系统进行培养计划的制定,同时2026级研究生采用新版培养方案,跟以往变化较大,请导师们按照《培养计划制定操作手册》和系统提示进行。若在制定学生个人培养计划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秘书统一反馈到培养办公室,培养科电话:82312217。

导师在登录“服务门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咨询信息化管理处:82312022。

 

 

研究生院培养科

2026年7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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