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结合我校2016年学校工作中关于加强双导师队伍建设的要求,现将企业导师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导师申请条件
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工作稳定,能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培养工作的正常进行,并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1.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以及教授、副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称。
2.在我校专业学位类别或授权工程领域内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且与校内合作导师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近期承担相关领域的科研任务,能为研究生提供实践环节的科研条件。
3.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要求
1.申请人填写《西安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登记表》,经所在学科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由研究生院对企业导师资格进行审查,经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予以备案。
2.研究生院对各学院2016年新增企业导师计划数提出了基本要求(见分配表)。各学院应在2016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新增企业导师的备案工作,完成情况作为本年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考核指标之一。
三、其它
1.已经在我校某领域备案的企业导师不得在另一领域再次备案。
2.已备案的企业导师,确定协助指导的研究生后,即受聘为企业导师,但不列入招生目录。
3.企业导师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负责制定管理办法、组织遴选和备案;学院负责导师的日常管理,督促导师履行职责,评价导师工作业绩,并进行聘期考核。
4.各学院2016年须新增企业导师人数分配表
学院
| 新增导师计划数
| 学院
| 新增导师计划数
|
材料学院
| 10
| 印媒学院
| 14
|
机仪学院
| 15
| 理学院
| 6
|
计算机学院
| 15
| 管理学院
| 55
|
自动化学院
| 38
| 艺术学院
| 6
|
土建学院
| 27
| 人外学院
| 7
|
水利水电学院
| 48
| 马克思学院
| 6
|
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6.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