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4-06 点击数:

根据《西安理工大学关于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规定》(西理研[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现启动2016年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西安理工大学关于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规定》的有关条件。其中,第一条第二款:已聘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第一条第三款:在我校硕士学位授权学科领域内有明确且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目前承担较重要科研任务,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3位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2位或主持企业委托项目经费合计超过5万元(人文、思政学科合计超过1万元)。另外,根据我校2014年第三次校学位委员会会议纪要,同意“具有博士学位,并且目前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的讲师可以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进度

1、4月18日(星期一)前,申请者填写《西安理工大学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简况表进行了修改,请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后填写,并进行认证。

2、4月22日(星期五)前,相关学科推荐,并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3、4月29日(星期五)前,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查小组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查。

4、5月10日(星期二)前,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出席评审会的人数超过分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为有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认真审阅材料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数必须超过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未到会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缺席投票),方为通过评审。评审结果在所在学院公示3天,完成。

5、5月24日(星期二)前,研究生院组织导师岗前培训。

6、5月31日(星期二)前,汇总审核后报校学位委员会主席批准,发文公布。

三、填表及认证

1、申请人必须提供简况表中所列的科研成果,包括获奖证书、专著、论文、检索证明的复印件,申报者在西安理工大学工作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须有西安理工大学署名,论文仅认可本人为第一作者、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论文复印件仅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专著的复印件仅提供封面和版权页,论文须经图书馆认证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2、《简况表》中关于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职务、定职时间、最高学位及最终学历由校人事部门认定并盖章,同时附上申请人的最高学位、最终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3、《简况表》中关于申请人近三年来(自2013年1月1日至今,下同)协助指导研究生的情况、主讲的研究生课程情况由研究生院培养办认定。

4、《简况表》中关于申请人近三年来的科研情况、目前承担的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额、近三年科研经费额由校科研处认定并盖章。

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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