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现将企业导师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导师申请条件
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工作稳定,能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培养工作的正常进行,并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1.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以及教授、副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称。
2.在我校专业学位类别或授权工程领域内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且与校内合作导师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近期承担相关领域的科研任务,能为研究生提供实践环节的科研条件。
3.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要求
1.申请人填写《西安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登记表》,经所在学科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由研究生院对企业导师资格进行审查,经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予以备案。
2. 2017年研究生院集中二次受理各学院的导师备案申请。第一次受理时间段:4月6-12日;第二次受理时间段:12月6-12日;请各学院分别在以上时间段将申请材料交研究生院学位办。材料审核通过后,经主管校长签字后增列我校企业导师。
三、其它
1.已经在我校某领域备案的企业导师不得在另一领域再次备案。
2.已备案的企业导师,确定协助指导的研究生后,即受聘为企业导师,但不列入招生目录。
3.企业导师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负责制定管理办法、组织遴选和备案;学院负责导师的日常管理,督促导师履行职责,评价导师工作业绩,并进行聘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