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7-05-03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树立优良学风,防范学术不端行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以及《西安理工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西理研[201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组织及实施

第二条 检测对象及检测工具

1.全体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2.学校不指定使用何种检测工具,检测结果以事实为依据。

第三条 检测时间

1.初检、复检:申请人提出学位申请,学位论文送审之前。(各院根据情况自行组织)

2.评估检测:正式答辩之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学校统一组织)

第四条 检测工作组织与实施单位

1.论文检测工作由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和各学院共同组织进行。学位管理办公室向学院提供重复率检测系统并负责与检测相关的人员培训、账号及次数分配、检测结果备案、技术问题协调等工作,各学院负责本院正式答辩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及受理检测结果异议等工作。

2.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和各学院出具的检测报告,以重复率高的检测报告为准。学院可委托学位管理办公室使用另外的检测系统进行检测。

第五条 检测程序及对检测论文要求

1.拟申请学位人员在规定的检测时间内,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按照要求向所在学院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并完成论文检测。

2.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必须为完整版论文。论文电子版命名规则为:作者姓名-学号-学科名称-学院简称.doc(pdf)。

3.各学院必须对检测论文进行形式审查,确认论文为完整版论文和命名正确后方可进行检测。

第三章 检测结果的处理

学校对学位论文检测的总体文字重合百分比及各章节文字重合百分比给出参考性指标,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学科设置情况,适当提高检测标准。

第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视为通过检测

学位论文总体文字重合百分比不高于30%,各章节文字重合百分比不高于40%视为通过重复率检测(各章节不含致谢、参考文献、附录、发表的研究成果部分)。

注:因不同的检测系统出具的检测报告检出项会有不同,能依据论文章节做出判断的须结合章节做出判定。

第七条 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1.初检与复检

(1)论文初检结果达到检测通过标准,学位申请人员可直接提交送审学位论文。

(2)论文初检结果总体文字重合百分比高于70%或章节最高文字重合百分比高于80%的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涉嫌存在作假行为,取消当次学位申请资格。由学院检测出的,及时将情况反馈至学位管理办公室,学校按照《西安理工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进行调查处理。

(3)论文初检总体文字重合百分比不高于70%且章节最高文字重合百分比不高于80%,但初检结果未达到检测通过标准的学位申请人员,须对论文进行不少于两周的修改,并填写《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复检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后申请论文复检,复检达到检测通过标准的学位申请人员可提交送审学位论文,复检仍未达到检测通过标准的学位申请人员,取消当次学位申请资格,下次方可提出学位申请。

2.评估检测

学位办公室对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在答辩通过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进行评估检测,未达到检测通过标准的学位申请人员,当次缓授学位。

第八条 申请学位人员如对学位论文的检测结果存在异议,需由本人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出具详细检测报告,并提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3名以上相关学科专家对该论文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由指导教师、评审专家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共同签字确认后,作为最终的鉴定结果。评估检测的结果不接受异议申请。

第九条 完成检测工作后,应及时将检测结果以检测报告的形式反馈给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扩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学位论文检测工作。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对系统用户名及登录密码、相关检测过程、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同时严禁使用该系统对本单位以外或其他论文进行检测。

第十一条 凡因论文版本提交错误而造成的检测结果“不通过”,责任由学位申请人员承担。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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