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我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0-20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1〕103号)要求,为顺利完成我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深刻认识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对于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提升院校博士生培养水平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指派专人开展导师所在学院信息采集相关工作,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准确。

二、要严格信息填报程序,认真落实教育部信息采集要求,全面梳理本学院博士生导师信息,按照规定程序完成采集、填报、核对和上报工作,确保各项信息安全、数据准确可靠。

三、采集范围及要求:

1、统计时点: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2021年的831日)

2、统计时期: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2020年的91日至2021年的831日)

3、统计对象:

(1)本次采集博士导师范围:于统计时点时仍指导博士研究生的我校在编的和兼职的博士导师及2021年9月招生的博士导师。

注:202191日起不再担任博士导师,但名下仍有博士生的须采集信息;2020年采集过的老师对去年信息按需要进行更新即可(去年数据由学院提供)。③对于非我校在编兼职博士生导师,提交信息的同时,须提供聘期合同。

(2)本次采集博士生范围:统计时期内在填表单位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及2021年9月30日前入学的博士生。

4、科研项目:在统计时期内,我校作为项目管理单位,博士导师“主持”的,处于“在研”或“结题”状态的科研项目。

5、获最高学历、学位院校或机构:按证书信息为准。(若院校更名的写原单位名称)

6、参加工作日期:指该导师参加工作时间(并非单指本单位入职时间)。

7、导师所属学院:在编导师按人事关系所在学院,兼职导师按聘用合同挂靠学院。

8、信息采集表中涉及“导师识别码”填写导师六位工号。

采集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2.2021年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

四、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

本年度信息采集工作,各学院只需完成“必填信息”的采集。“必填信息”分为:1.1基础信息和1.2科研信息。

五、其他说明

1、数据参考:

科研项目由科技处提供、指导研究生情况由培养办提供,可到学院所在研究生秘书处咨询。

2、填写问题处理:

在信息统计过程中,如有不清楚或存在问题的地方,为使统计数据范围,保证数据形式的一致性,由学院研究生秘书将问题汇总后由学位办进行解答。

六、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因涉及导师个人信息、科研信息和指导情况等信息,请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七、填报时限要求,各学院务必于1027日前完成信息填报工作,并将本学院《附件1.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表(2021年)》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附件1.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表(2021)包括以下5个汇总数据表:

1-1-1博士导师信息

1-1-1博士导师信息(续1

1-1-1博士导师信息(续2

1-1-2博士生信息

1-2-1科研项目情况


 

                                         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1年10月20日

Copyright © 2003-2012 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版权所有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 邮编:710048

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