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西安理工研教[2017]11号)和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需要,学校从2021年9月6日开始进行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工作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工作程序及日程如下:
(1)9月 6日~ 9月14日 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提交电子和纸质材料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1、申请人填写《西安理工大学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到相关部门进行认证,并在简况表“承诺”处签字。
2、申请人填写《西安理工大学申请博士生导师师德考核表(试行)》,由所在学院师德建设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师德考评。
3、申请人需提供成果认定范围内的代表作全文PDF格式(最多3篇),按照每篇一个文档的形式提供,论文有封面的,封面在前,正文在后。文档中不需要提供检索证明。文档命名格式为作者姓名+论文题目。代表作学位办审核后反馈至申请人申请学科所在学院,在学科、学院评议中作为评议素材。
4、9月14日之前,申请人将《简况表》及成果复印件和《师德考核表》(各一式一份)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办公室地址:综合一楼西侧106室),将代表作压缩包(以“姓名-代表作”命名)发送至邮箱:xwb@xaut.edu.cn。
(2)9月15日~ 9月18日 学校组织资格审查;
(3)9月19日~ 9月25日 学科评议,学院评审推荐;
(4)9月26日~10月30日 学校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
二、申报表填写及材料准备说明:
申请人必须提供简况表中所列的近5年科研成果的复印件,包括获奖证书、专著、论文、检索证明。论文复印件仅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专著的复印件仅提供封面和版权页。
人事处:负责简况表中关于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职务、定职时间、最高学位及最终学历等信息;
科技处:负责简况表中关于申请人近5年的科研获奖、科研经费等信息;
图书馆:负责简况表中关于申请人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对应的SCI/EI/SSCI检索证明,和出版的专著等信息;
研究生院培养办:负责简况表中关于申请人2016年9月1日以来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情况、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的情况、授课情况等信息。
注:填报材料近5年指2016年9月1日以来的科研成果、获奖、科研项目及经费情况。
三、要求:
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2、各项工作应按照工作日程安排及时完成;
3、申请人填写的简况表,请务必在下载区下载后填写。
四、文件下载:
《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西安理工研教[2017]11号)
《西安理工大学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 2017版
《西安理工大学申请博士生导师师德考核表(试行)》
《科学引文数据库》(Science Citation Database ,SCD)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hinese Science Citation Database,CSCD)
202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