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方案
作者:学位办 时间:2023-02-23 点击数: 审核人:研究生院 来源:学位办
一、校级学位论文评审(学位办组织实施)
1、学校对应届毕业生采取按比例抽检的方式进行质量监控。
(1)抽查范围:2020级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抽查方式及比率:采取正常抽取、重点抽取的方式进行。
正常抽取比例: 正常情况的学院按5%抽取。
重点抽取比例: a、新增导师的第一届毕业生和2022年度有其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论文评审不通过的,以及有不及格成绩记录的按20%抽取;
2、理学院、电气学院和经管学院专业学位中心的相关学科(省抽检相关),学校分别按30%抽取进行校级盲审,每本送3位专家进行评阅,其余由学院负责盲审工作,且不接受免盲申请。
3、入学超过3年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非全日制专业学位(除经管学院专业学位中心)必须进行校级双盲评审。
4、抽查方式及名单发布:
正常抽取和重点抽取的在学院研 究生秘书和学生代表的监督下先进行重点监控学院的确定,然后通过特定的计算机程序进行随机抽查。由学位办加盖公章后,由学院研究生秘书带回并负责通知到相关学生及其指导教师。
5、时间安排及抽盲地点:
2023年2月26日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
6、校级论文盲审受理时间:
(1)参加盲审的学位论文,拟4月毕业的,请于2023年3月1-3日交至学位办;拟6月毕业的,请于5月4-6日提交材料。
(2)免盲申请的办理
按照《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和论文评审办法》规定执行。硕士生在学期间,以西安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时的第二作者,在限定性A类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含录用通知),或者发表在期刊上的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的,其学位论文若是确定需要盲审的,经校学位办审定后可以免除盲审。
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的免盲申请,申请内容须说明其在学期间的表现情况,以及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学位论文内容的相关性,附上证明材料(论文复印件或者录用通知、检索证明等),申请须由学生本人、导师、学科带头人和主管院长审核签字。
注:毕业后申请学位的研究生、新增导师的首届毕业生和预答辩排名在本学科后5%的毕业生,不接收其免盲申请。
二、院级学位论文评审(学院组织实施)
校级学位论文评审之外的其余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学院须有一定的学位论文盲审比例。盲审比例不低于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的10%。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排序位于学科后5%的研究生应作为学院盲审重点监控对象。除校级学位论文评审之外,以下情况须列入学院盲审范围:
1、新增导师的第一届毕业生;导师的最后一届毕业生。
2、2022年度有其指导教师指导的硕士研究生论文评审不通过的,以及有不及格成绩记录的硕士研究生;
3、导师近3年无科研成绩或学位论文无科研项目支撑的硕士研究生;
4、在学中途更换导师的硕士研究生;
学院盲审方式可以采取送校外盲审或邀请专家集中审查形式进行。盲审结果在院分会召开前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备案。学院学位论文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纳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年度考核指标。
学位管理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