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0-17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强化导师立德树人意识,营造尊师重教、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良好氛围。根据《西安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我校在岗在编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且目前正在担任研究生指导工作。

2.各学院根据研究生院给定的指标数推荐。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省级和学校的相关教育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2.师德师风高尚。履职守范,克己慎行,在研究生培养全过程模范履行立德树人职责,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和师德形象。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和成长,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得到学生的尊敬和爱戴,有指导学生的感人事迹。

3.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科研成果丰厚。近三年,主持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至少1项,有充足的科研经费保障研究生培养需求,在推动理论和实践创新方面成果显著,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每年至少承担一门研究生课程教学,且教学成果突出,受到学生欢迎。

4.育人成效显著。作为第一导师,至少应已完整地指导过三届研究生。近三年,所指导的研究生思想品质好、学术水平高、学位论文质量高,创新实践能力强、取得突出成果;所指导的研究生普遍参与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者应用价值的科研项目、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者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等。

5.积极履行职责。在研究生教育和学科点建设方面,积极参加研究生招生工作、各类研究生指导工作和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等工作,积极参加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科点建设工作。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指导研究生参加各类科技竞赛。落实研究生“三助”政策,根据研究生参与教学、科研、管理的实绩给予相应资助;定期指导研究生并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研讨活动,所指导的研究生无安全稳定方面的事故发生;积极推荐研究生就业。

6.其他方面。能够扎实落实学校研究生教育会议提出的导师能力提升“六个一”工程(即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每年至少听一场院士/名家报告,每年至少作一场学术会议口头报告,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跨学科经验交流活动,每年至少深入一家龙头企业对接产业需求,每年至少听一场弘扬师德、倡导奉献系列事迹报告)。

7.在人才培养方面特别突出,其他方面表现良好,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优先推荐为优秀导师。

(1)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被评为省级优秀学位论文。

(2)指导的研究生获得国家级奖励,或国家级科技竞赛奖。

(3)指导的研究生取得其他突出的创新性成果。

8.近三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优秀导师;

(1)存在《西安理工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西安理工党发〔2018〕48号)》规定的“导师失范行为”的;

(2)本人或指导的研究生存在学术不端和学术造假行为的;

(3)指导的研究生在各级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

(4)其他不适宜参加评选情况的。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导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报《西安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供本人在立德树人方面的突出成绩、本人及其培养研究生的主要获奖、科研成果(论文<封面、首页、检索证明>、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专利<授权证明>)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2.学院推荐

学院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学院党政联席会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并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于10月27日(周五)17:00前将《西安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西安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汇总表》(附件2)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3.研究生院形式审查、学校评选、公开展示

研究生院对学院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公开展示环节的候选人进行评选。经专家组评选确定优秀导师候选名单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行文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优秀导师的推荐材料将用于后期宣传展示。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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