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6年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5-11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西安理工研教〔2024〕7号文件规定,现行业导师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行业导师申请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工作稳定,能够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培养工作的正常进行,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生行业导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学位博士生行业导师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在我校专业学位类别或授权工程领域内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且与合作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近期承担相关领域的科研任务,具有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所需的科研经费,能为研究生提供实践环节的科研条件。专业学位博士生行业导师须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过工程应用类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重大产品研发项目及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

3.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要求

1.申请人填写《西安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行业导师登记表》(附件1)和《西安理工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生行业导师登记表》(附件2),登记表封皮上“专业学位类别”栏目与本通知附表中的“专业学位类别名称”一致,并附职称证书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申请材料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提交研究生审查。

2.2026年研究生院分两次集中受理导师备案申请第一次受理时间5月11日-15日;第二次受理时间11月3日-7请各学院于上述时间段内将附件1、2(纸质版)和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盖公章)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材料审核通过并报主管校长签字后,增列为我校专业学位行业导师。

三、其他事项

1.已在我校某领域备案的行业导师,不得在另一领域再次备案。

2.已备案的行业导师,须实际承担研究生指导工作,不得仅挂名不履职;确定协助指导研究生后,正式受聘为行业导师。

3.行业导师不列入学校研究生招生目录,仅承担协助指导职责。

4.行业导师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负责制定管理办法、组织遴选和备案;学院负责导师的日常管理,督促导师履行职责,开展业绩评价与聘期考核。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

                                   2026511


附表:博士专业学位授予


西安理工大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点

序号

门类

专业学位类别代码

专业学位类别名称

1

工学

0855

机械

2

0859

土木水利

3

0854

电子信息

4

0858

能源动力

注:博士专业学位授予点统计截止时间为20263


附表:硕士专业学位授予

西安理工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

序号

门类

专业学位类别代码

专业学位类别名称

1

经济学

0251

金融

2

法学

0351

法律

3

文学

0551

翻译

4

工学

0854

电子信息

5

0855

机械

6

0856

材料与化工

7

0857

资源与环境

8

0858

能源动力

9

0859

土木水利

10

管理学

1251

工商管理

11

1253

会计

12

1256

工程管理

13

艺术学

1357

设计

注: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统计截止时间为2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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