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我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10-13 点击数:

各博士招生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加强我校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现就我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时间:

2026年10月13日-10月20日。

二、采集范围及要求:

1、博士生导师:

本次采集博士生导师范围:截止2026年8月31日我校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导师(含尚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和兼职导师),应与本年度全国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中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2、博士生:

本次采集博士生范围:2025-2026学年具有过本单位学籍和2026-2027学年初入学的博士在校生,如果存在学年内博士毕业后其导师在2026年9月1日起不再担任博士生导师,该学生“导师工号”、“导师姓名”可不填。

3、科研数据

科研数据的统计时间区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包括在统计时期内,我校作为项目管理单位,博士导师“主持”的,处于“在研”或“结题”状态的科研项目(纵向项目仅限于省部级以上项目);在统计时期内,以西安理工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有本人署名并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在统计时期内,以西安理工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有本人署名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获奖;在统计时期内,以西安理工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有本人署名的授权专利。

三、采集方式

本次信息采集依托研究生管理系统,全程线上采集。导师需保证填报数据准确无误,填报后经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1.博士生导师以导师身份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在“导师管理--导师信息采集应用--博导信息填报”模块中按要求完成“博士生导师基本信息”、“博士生基本信息”、“科研数据”填报。系统已内置部分数据,导师须仔细核对,对有需要更改的数据进行修改、补充。信息填写后系统自动保存,填写完全部信息后点“提交”,可提交至学院审核。

2.学院研究生秘书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在“导师管理--导师信息采集应用--博导信息审核”模块中对导师填写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上报研究生院。

3.所有提交的博导信息,经学院审核和研究生院汇总后通过教育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上报教育部。

四、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各相关学院须深刻认识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对于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提升院校博士生培养水平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指派专人负责组织、审核博导信息采集相关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五、严格信息填报程序

各相关学院全面梳理本学院博士生导师信息,认真落实教育部信息采集要求规范填写,按照规定程序完成采集、填报、核对和上报工作。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因涉及导师个人信息、科研信息和指导情况等信息,请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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