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按“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三个层次来设置。
学科门类是对具有一定关联学科的归类,是授予学位的学科类别。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的规定,学科门类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同制定,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
2018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修订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规定我国分为13个学科门类。
(1)哲学;(2)经济学;(3)法学;(4)教育学;(5)文学;(6)历史学;(7)理学;(8)工学;(9)农学;(10)医学;(11)军事学;(12)管理学;(13)艺术学。
(二)学科门类下设一级学科,共有110个一级学科(不含军事学) 。
(三)一级学科下设二级学科,共有375个二级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