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析】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

作者: 时间:2019-03-13 点击数:

1、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为构建以学位授予单位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参与的质量保障体系框架,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并启动了首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质量监管的重要举措,是对现有学位授权点进行的全面“体检”,主要目的是推动学位授予单位建立自我评估制度,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基本质量,打破学位授权点终身制。

2、什么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以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主。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博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其中,军队系统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

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诊断式评估,是对本单位学位授权点的全面检查,着眼于发现问题,办出特色,持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学位授权点开展国际评估或专业资格认证。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和随机抽评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将被撤销授权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学位授权。

3、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旨在通过自评与抽评工作,不断完善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其意义可归纳为以下四点:

◆保证学位授权点基本水平和研究生教育基本质量。

◆推动培养单位建立常态化自我评估制度。

◆建立学科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存量调整,主动服务需求。

◆打破学位授权点终身制,建立强制退出机制。

4、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如何组织开展的?

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其中主要阶段是自我评估,为每轮合格评估的前5年,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自主制订方案并开展评估工作,重在自我查找和诊断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中的问题,落实质量保证主体责任,自我约束、自我提高。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是在每轮合格评估的最后1年,博士学位授权点抽评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进行评议;硕士学位授权点抽评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军队系统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评估由军队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

5、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有什么要求?

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是在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的基础上,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

◆按学科和类别抽,抽评比例一般不低于20%,覆盖所有学位授予单位。

◆抽评采用通讯评议的方式进行,个别学位授权点可进行专家实地评估。

◆抽评要素包括目标与标准、基本条件、人才培养三个方面,重点是人才培养。

◆抽评材料主要是学位授予单位公开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从信息平台上直接调取。

◆随机抽评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将被撤销授权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学位授权。

6、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与学科评估有什么区别?

◆定位不同,前者是合格评估,后者是水平评估。

◆目标不同,前者是保证基本质量,后者是引导争优。

◆重点不同,前者是人才培养,后者是学科水平。

◆实施主体不同,前者是行政审批事项,后者是专业机构实施。

7、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评估范围是什么?

◆2008年以前(含2008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

◆2011年-2012年以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为基础增列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2011年-2012年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对应调整且调整前学科获得相应授权已满 6 年的的学术学位授权点。

◆2008年以前(含2008年)获得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在2009年-2014年新增授权的领域。

◆以上学位授权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应参加合格评估:

1.硕士学位授权点所在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权点已经参加专项评估或已撤销的;

2.因学位授予单位调整,学位授权点归属发生变更的,按最后归属的单位参评。

◆2009年以后批准的其它新增学位授权点(不含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其评估工作按项目批复文件执行)须进行专项评估。

8、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评估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学位标准、培养方向、师资队伍、科学研究、教学科研支撑、奖助体系、招生选拔、课程教学、导师指导、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术交流、分流淘汰、论文质量、学风教育、管理服务、就业发展等,重点考察学位授权点的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

9、本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总体情况怎样?

本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2014年启动,截至2018年11月,相关学位授予单位完成自我评估。2019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启动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工作,对自评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按一定比例进行抽评,共抽评普通高校和科研机构现有学位授权点2292个。通过评审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2251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合格”,8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不合格”,33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限期整改”。

本轮合格评估总体上达到了促进学位授予单位加强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落实质量保证主体责任、打破学位授权点终身制的目标。从评估结果看,一些未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主要反映出师资力量薄弱、生源缺乏保障、培养效果不彰、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对于存在问题的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单位在评估过程中积极加强整改,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还采取主动暂停自我评估“不合格”学位授权点招生等措施,突出对学位授权点和学位授予质量的严格把关。部分学位授予单位结合自我评估情况和学科发展规划,根据有关规定对有的学位授权点进行主动撤销或作出调整。2014年以来,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已通过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撤销、主动申请撤销等方式撤销了1742个学位授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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